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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对汽车“骗保”定罪和量刑?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已成为支撑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龙头险种”。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利用伪造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

据中华汽车网校从公安部了解的消息显示,在汽车骗保案件中,编造事故原因骗取保险赔偿金是不法分子用的最多的手段。警方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究竟汽车骗保应该如何定罪和量刑呢?

法律如何对汽车“骗保”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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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几种汽车骗保形式

1、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

2、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

3、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

4、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二、骗保定罪量刑方式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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