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 政策强力扶小微 激励与考验并存
本报记者 张宏斌 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并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创设的两个直达实际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政策及工具如何更好地落实等问题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 《金融时报》记者:《指导意见》提出,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基于此,商业银行应如何作为?这种结构性调整要求,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什么? 杜晓山: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商业银行应适当让利,弱化利润考核,强化优化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双考核。同时,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和能力。 地方政府要落实好中央要求的“六稳”“六保”,首先是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强调和体现的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稳企业、保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应协调各部门推动和做好信用平台建设,倡导和推动各专业银行发挥各自特长,找准定位,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同时,地方政府应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 此外,地方政府应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的违规收费。 何广文: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商业银行面临三大困境,即信息困境、成本困境、抵押困境。因此,商业银行要克服这三大困境,以中小微企业为中心,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推进。 基于《指导意见》的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要下沉,同时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增加与小微企业的接触。并且要改进产品及服务的模式,要保障贷款发放,也要保障回收。在资产端的创新可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评级授信,对于有多年合作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放弃抵押品要求。利用政府征信,由地方政府推荐形成白名单,再结合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政府已有的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上述两种都是基于个体信用的模式,也可以将个体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构建信用共同体。 以上都是从供给角度的创新,另外,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信贷的提供者,同时,中小微企业需要的也不仅仅是信贷,也需要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其发展的主要约束还是市场的约束,商业银行应适时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这样的信息。银行应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提升其承贷能力,并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素养,这更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事实上,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创新一直在进行中,此次政策的出台,再一次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基于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在稳定就业、稳定收入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落实好上述政策至关重要。 《金融时报》记者:结合《信用贷款支持通知》的具体实操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应如何进行产品设计,尤其是在风险方面如何管控?这对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有何意义? 杜晓山: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开发产品,重视考核第一还款来源,对企业的审核和跟踪要下沉到底,坚持贷前、贷中、贷后的跟踪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同时,地方法人银行还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风控制度体系应不断健全和精细化,防止推诿扯皮。例如完善资产保护、合规检查、风险缓释、大额贷款风控分散、纠偏纠错机制等。 目前,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占比只有8%左右。为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央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 从实践上看,要注意地方法人银行做信用贷款的能力,现在占比低说明能力不足。从银行看,关键还是风控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建议出台银行发放保证贷款的优惠政策,因为保证贷款的占比高于信用贷款。 何广文:结合《信用贷款支持通知》的内容来看,地方法人银行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资金,一方面是激励,另一方面也是考验。 毋庸置疑,地方法人银行比大银行更了解中小微企业,信息更对称。但如果放弃抵押,依靠已有信息,之前存在的信贷排斥,在有激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改变,是否可以做出增量? 我认为,地方法人银行要改变以前的做法,提高风险的容忍度,强化信任关系,创新服务做法。地方法人银行要提高小微企业风险评价能力,降低信贷排斥,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同时,完善产业链金融模式,利用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的方式,将信用贷款发放到有需求的小微企业。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存在经营不稳定,生命力不是很强的情况,地方法人银行还是要注重把控风险,地方政府应该强化这方面的支持,例如设置风险补偿基金等,并改变对小微企业的评价模式。在这方面,单一靠地方法人银行是有难度的,需要多方力量协同。 《金融时报》记者:《延期还本付息通知》既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还贷压力,又给予地方法人银行直接的激励,可谓一举两得。您认为在操作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做到“应延尽延”? 杜晓山:从客户、银行、政府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个工具都是需要的,理论上没有问题。从外部看,政策的激励资金能否确实真正落实到银行手中,会不会存在层层衰减,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地方法人银行能否吃透用好政策是关键,银行的运营能力是基础,管理好流动性,保证自身经营稳定是对银行的考验。 何广文:银行是市场化经营主体,既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同时,也存在自身市场价值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这些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延期,如果市场有需求,企业生产能力也存在,是可以延期的,这要看相关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来说,1%的激励是有吸引力的。地方法人银行的贷款很多都是小微企业贷款,可以讲,无形中增加了1%的利润。但,如何落实,尚需要关注相关实施细则。 《金融时报》记者:此次政策的特点强调普惠性、直达性,您认为在具体落实方面,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提高此项政策的传导效率? 杜晓山: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需要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推动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合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提高此项政策的传导效率需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何广文: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强制性,商业银行是市场化主体,要讲求市场规则。作为风险厌恶型的企业,商业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的可获得性是努力的方向,服务小微企业,要在技术改进以及风控能力提升方面下功夫。 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质量的提升是前提。这包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企业培训、消费者激励,这是一个多角度发力的问题,促进金融供给只是一个方面,小微企业能够受益,需要金融主体和非金融主体的协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要有普惠金融的理念,解决好“做与不做”的问题,要有主动的意识去创新。只有这样,贷款才能放得出去,收得回来。
本报记者 张宏斌
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并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创设的两个直达实际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政策及工具如何更好地落实等问题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
《金融时报》记者:《指导意见》提出,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基于此,商业银行应如何作为?这种结构性调整要求,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什么?
杜晓山: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商业银行应适当让利,弱化利润考核,强化优化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双考核。同时,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和能力。
地方政府要落实好中央要求的“六稳”“六保”,首先是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强调和体现的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稳企业、保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应协调各部门推动和做好信用平台建设,倡导和推动各专业银行发挥各自特长,找准定位,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同时,地方政府应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
此外,地方政府应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的违规收费。
何广文: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商业银行面临三大困境,即信息困境、成本困境、抵押困境。因此,商业银行要克服这三大困境,以中小微企业为中心,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推进。
基于《指导意见》的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要下沉,同时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增加与小微企业的接触。并且要改进产品及服务的模式,要保障贷款发放,也要保障回收。在资产端的创新可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评级授信,对于有多年合作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放弃抵押品要求。利用政府征信,由地方政府推荐形成白名单,再结合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政府已有的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上述两种都是基于个体信用的模式,也可以将个体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构建信用共同体。
以上都是从供给角度的创新,另外,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信贷的提供者,同时,中小微企业需要的也不仅仅是信贷,也需要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其发展的主要约束还是市场的约束,商业银行应适时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这样的信息。银行应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提升其承贷能力,并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素养,这更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事实上,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创新一直在进行中,此次政策的出台,再一次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基于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在稳定就业、稳定收入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落实好上述政策至关重要。
《金融时报》记者:结合《信用贷款支持通知》的具体实操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应如何进行产品设计,尤其是在风险方面如何管控?这对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有何意义?
杜晓山: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开发产品,重视考核第一还款来源,对企业的审核和跟踪要下沉到底,坚持贷前、贷中、贷后的跟踪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同时,地方法人银行还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风控制度体系应不断健全和精细化,防止推诿扯皮。例如完善资产保护、合规检查、风险缓释、大额贷款风控分散、纠偏纠错机制等。
目前,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占比只有8%左右。为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央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
从实践上看,要注意地方法人银行做信用贷款的能力,现在占比低说明能力不足。从银行看,关键还是风控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建议出台银行发放保证贷款的优惠政策,因为保证贷款的占比高于信用贷款。
何广文:结合《信用贷款支持通知》的内容来看,地方法人银行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资金,一方面是激励,另一方面也是考验。
毋庸置疑,地方法人银行比大银行更了解中小微企业,信息更对称。但如果放弃抵押,依靠已有信息,之前存在的信贷排斥,在有激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改变,是否可以做出增量?
我认为,地方法人银行要改变以前的做法,提高风险的容忍度,强化信任关系,创新服务做法。地方法人银行要提高小微企业风险评价能力,降低信贷排斥,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同时,完善产业链金融模式,利用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的方式,将信用贷款发放到有需求的小微企业。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存在经营不稳定,生命力不是很强的情况,地方法人银行还是要注重把控风险,地方政府应该强化这方面的支持,例如设置风险补偿基金等,并改变对小微企业的评价模式。在这方面,单一靠地方法人银行是有难度的,需要多方力量协同。
《金融时报》记者:《延期还本付息通知》既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还贷压力,又给予地方法人银行直接的激励,可谓一举两得。您认为在操作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做到“应延尽延”?
杜晓山:从客户、银行、政府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个工具都是需要的,理论上没有问题。从外部看,政策的激励资金能否确实真正落实到银行手中,会不会存在层层衰减,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地方法人银行能否吃透用好政策是关键,银行的运营能力是基础,管理好流动性,保证自身经营稳定是对银行的考验。
何广文:银行是市场化经营主体,既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同时,也存在自身市场价值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这些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延期,如果市场有需求,企业生产能力也存在,是可以延期的,这要看相关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来说,1%的激励是有吸引力的。地方法人银行的贷款很多都是小微企业贷款,可以讲,无形中增加了1%的利润。但,如何落实,尚需要关注相关实施细则。
《金融时报》记者:此次政策的特点强调普惠性、直达性,您认为在具体落实方面,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提高此项政策的传导效率?
杜晓山: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需要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推动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合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提高此项政策的传导效率需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何广文: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强制性,商业银行是市场化主体,要讲求市场规则。作为风险厌恶型的企业,商业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的可获得性是努力的方向,服务小微企业,要在技术改进以及风控能力提升方面下功夫。
同时,中小微企业自身质量的提升是前提。这包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企业培训、消费者激励,这是一个多角度发力的问题,促进金融供给只是一个方面,小微企业能够受益,需要金融主体和非金融主体的协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要有普惠金融的理念,解决好“做与不做”的问题,要有主动的意识去创新。只有这样,贷款才能放得出去,收得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