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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游局长的痛哭中能品出什么味

据报道,中国国家旅游局9日公开通报取消山海关景区5A级资质,山海关区10日做出官方回应,表示将深刻检讨,并引以为戒,积极行动,认真整改。近日,面对这一处罚决定,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旅游局局长刘媛更是失声痛哭起来,“我是山海关的罪人,我们愧对全国游客,愧对山海关人民……”

公众当然乐于看到官员因为自身的履职不力而做出真诚的道歉甚至忏悔,但诸如“我是山海关的罪人”这样的措词,还是给人一种用力过猛之感,既显得浮夸,又有失理性。山海关景区5A级资质被取消,身为区旅游局局长当然责无旁贷,但也并非一人之过。事实上,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山海关景区所存在的问题其他景区也有,甚至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那么,旅游局长何以会成为“山海关的罪人”?两个问题不能不谈。其一,如今全国上下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在不少地方,旅游业甚至是地方的支柱性产业。在此语境下,一块5A级景区的牌子,也就不仅仅意味着景区本身资质的提高和知名度的扩大,更与地方经济乃至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在某种意义上,“5A级景区”这块牌子与其说是一种评价机制或者荣誉,不如说就是一种看得见的利益,从而与主管官员的政绩紧紧捆绑在一起。

其二,一直以来,对于旅游城市以及旅游景区的评价机制,都是一种自上而下式的行政主导模式,比如对旅游景区开展A级评定。这种评价机制的好处在于可量化,操作起来相对方便。而弊端在于,由于行政管理具有运动式和滞后性的特点,导致官方评价往往不能真实反映景区的实际状况。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为了取得更高的资质评定,地方政府通常会毕其功于一役,一旦评上之后,便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进而对景区进行补偿式的开发,放松监督神经。游客的声音和诉求无法传达,也起不到纠偏的作用,而有权评价的部门又不可能做到时时监管,这便形成一个监管真空地带。

以景级资质作为景区的唯一标准,或者说官方主导景区评价机制,是一种粗放式和垄断式的管理,必须会出现抓大放小、挂一漏万之类“树典型”式的问责模式。据了解,自旅游景区开展A级评定以来,此前对5A级景区最严厉的处罚是严重警告。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局长的失态,恐怕还饱含着太多的委屈和不满。事实上,旅游业已经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既然官方管不好,不如交给市场交给游客,让游客来评价景区的好坏。也只有对游客而不是对某些主管部门负责,景区才能真正提升服务品质,珍爱自己的形象。功夫用在平时,又何至于成为“罪人”呢?

(原标题:从旅游局长的痛哭中能品出什么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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