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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帮助热线迎来十周年庆典

  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办理的典型案件

  “这般算来,诉一案救一家一户一村庄,已是福报漫天;而铸一法治一局一国一天下,则更是功德无量呀。”——《南风窗》对“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评价。

  生活区拟建动物实验房 182户居民状告规划委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居民们,长年被动物实验室排放的腥臭气味所困。当听说在其楼对面又要兴建一座动物实验房时,居民们终于忍无可忍。针对北京市规划委批准的规划,182户居民联名向北京市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同年11月28日,北京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11月,居民向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决定免费代理他们其后的诉讼。同年12月15日,182户居民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2003年6月19日,西城法院判决认定市规划委在审批动物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因为和居民楼距离过近,该项目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因此一审判决撤销市规划委在2001年12月10日向两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居民代表来访到法院最后判决,经过近半年的维权,潘家园南里4号与6号楼的居民们欢欣雀跃地迎来了自己的胜利。

  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村民诉屏南县榕屏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

  该案肇始于1992年福州市第一化工厂在屏南县城南建设的亚洲最大的氯酸盐化工厂——屏南榕屏化工厂。该地群山环抱,中间是盆地,工厂排放的氯气无法扩散,结果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特别是1998年二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通过即投入生产,使得满山的树林、竹林、果树、庄稼枯死、河流鱼虾绝迹,居民、村民常感到身体不适,癌症发病率大幅度增加。屏南县榕屏化工厂大气污染成为2003年十大环境污染案件。该厂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周围的居民、村民也不断投诉,但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村民为诉讼自发筹集资金,捐款箱被没收。

  村民在通过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污染受害问题的情况下,向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中心先后派出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咨询部部长杨素娟副教授协同环保专家、记者前往调查。在查清确系污染侵权后,派出王灿发、林鼎斌、张兢兢3位律师支持村医张长建等5人所代表的1721位村民于2002年10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污染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诉讼。

  但是,法院受理该案后,长期搁置不审,直到2005年4月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山场林木、果树、毛竹和农田等损失人民币249,763元和停止侵害。原告和被告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11月16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榕屏化工公司的上诉请求,将赔偿额变更为 684,178.2元;令榕屏化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内对厂内及后山的含铬废渣进行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置,对原后山的堆场进行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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