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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法律援助中心帮助47名待岗职工讨生活费

职工代表为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职工代表为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6月3日,山东省菏泽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47名待岗工人代表,将一面写有“践行群众路线,法律援助为民”的锦旗送到菏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他们给予的法律帮助。

  每月150元 47名待岗职工申请劳动仲裁

  刘学军等47人均系原菏泽市涤纶厂职工。2004年,原菏泽市涤纶厂被浙江嘉兴市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并购,并接受了包括刘学军等47人在内的733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自2008年以来,刘学军等47人处于待岗状态,公司每月每人发放150元基本生活费,并承担社保费用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由于基本生活费用不足以支撑生活,刘学军等47人向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4年1月24日,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定菏泽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每人每月应按牡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无力聘请律师 法援援助帮了忙

  菏泽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书,遂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学军等人因长期待岗,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慧荣律师为刘学军等47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张慧荣律师接受此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认真调查取证积极做好开庭准备。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决,菏泽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按照牡丹区最低工资标准70%支付被告刘学军等47人基本生活费。(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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