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际新闻时报

国际新闻 国际新闻

今日头条

株洲网::权威媒体 城市门户 株洲最大的城市生活资讯综合门户 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株洲日报社主办

夜鹭属于“三有”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有些人将黑手伸向了它们。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兴、唐某清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宣判。

今年4月12日清晨,唐某兴驾驶面包车,携带网袋、篮子、镰刀等作案工具,与其雇请的唐某清、唐某辉、唐某美一起前往攸县莲塘坳镇的天鹭湖。在天鹭湖岸边的灌木丛中,四人相互配合,以掏鸟窝的方式抓捕夜鹭幼鸟。

在离开现场途中,当地村民发现了四人的行踪,拦下他们的作案车辆并报警。经民警清点,作案车辆里共有存活的夜鹭幼鸟312只。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野生夜鹭31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上,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某兴有期徒刑8个月,唐某清拘役4个月、唐某辉拘役4个月、唐某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对作案车辆、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看新闻学法律

捕捉“三有”动物超过20只(条)即构成犯罪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此案中的夜鹭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在2000年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像常见的麻雀、壁虎、蟾蜍、青蛙、野鸡、野兔等都是“三有”动物,总共有1700多种。

上一篇:香港航空界强烈谴责扰乱机场运作等恶行
下一篇:60余所美国大学招生官齐聚法拉古特天津津门学子家门口收获留学前沿资讯
X

电话:2622293504

联系我们

QQ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