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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稳成致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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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委易鹏飞书记的公开信

    寄信人:朱稳成,男,1958年12月生,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 镇东溪村人,系本县原城郊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电话: 15387352187。

    收信人:湖南省郴州市委易鹏飞书记等。

    寄信主题:市委宣传部针对寄信人在湖南红网举报的回复不妥, 与法律和客观事实相悖,欺骗了上级、蒙混网民,企图诋毁 敢于实名举报的事实以邪压正 ,对举报问题不立案查处解决,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我因此多次得到枉法裁判而 被迫走上逐级上访生涯。

寄信誓言:寄信人(下简称:我)抱着冒死的决心向您易书记写此信,我很清楚作 为一个堂堂的地级市委书记,捏死一个草民就像捏死只蚂蚁 样简单,随便安上个罪名或指 使下属制造一起什么事故足以弄死我,但我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拼死一搏,但愿用我 的死能换来习总书记早日 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轰动全国乃至全球,唤 醒为所有受害、鸣冤叫屈合法、合理诉求的早日平反昭雪得到处理解决,杜绝误作非为和 枉 法裁判而换来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使整个社会能一片净土,至于我个人的得失 生与死又算什么?

  事实和理由:

    寄信人于2013年起因本县原小垣镇腐败官员黄礼峰等以我名义, 伪造我身份证、银行存折等一系列手续,将中央财政用于偿 还含农民工资的“普九 ”债务专项资金96.1369万元侵吞的诈骗犯罪事实,向县委方书记、黄县长,市纪委 等投诉举报包挂向红网四次实名举报 达120多人次,也曾于去年9月向贵记书面投诉,期盼 能得到贵书记督办解决,遗憾的是贵书记轻信了下属,以法官故意枉法裁判所采信的,早 在 庭审质证时已依法被定性为欺诈胁迫非法证据的《建校工程款结帐合同》等三份证据的 歪理,向红网作出与事实、法律相悖答非所问的回复,批 评我的举报说:“其诉求 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我认为像以此非法证据歪理作回复很不妥当 :1)被举报的核心主题是针对该镇 长黄礼峰,以我的名义,伪造我一系列的手续,欺上瞒 下非法侵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诈骗犯罪事实而举报,其次才连笔带过地提到对尚欠公司 的债务依然赖账不还。然而该回复并未正面回复该核心主题,却以上述歪理为由敷衍塞责 的推诿扯皮,这样是不符合中央对信访工作究责等一系 列规定的!更何况终审判决中对交 付使用长达14年的教学大楼主工程,依然认定“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申诉 后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虽已确认“ 属认定事实的错误”,却又换用另一句话说 “但无证据证明该工程具体何时竣工”,因此后句话对前句话又于以否认,由 此推断:不管该合同是 否履行,都不会让你公司有胜诉的机会,甚至,将对申诉人有力质 证无误的关键证据,故意丢失在外不在案件卷宗存档。不可思议的是该回复对 因一个月就 下达唯一公道的二审裁定却不敢提及,除此之外的多次裁判明显体现从头到尾均是有典型 的腐败官员干预司法办案,才导致以非法证 据无视合法证据的枉法裁判,可想而知此种裁 判会有公平正义吗?2)贵书记应该在投诉材料中明知,该工程是公司中标工程,工程款是 公司的财 产。但您作为市委书记面对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举报,仍轻信汝城县委办以 上述歪理向红网回复(贵办对此已否认),想诋毁从正面举报腐败 官员的犯罪事实,掩盖事 实真相来蒙混过关合适吗?好像也违背了《刑法》254条!尤其在此强调依法行政时期,由 邪不压正反变为以邪压正! 对访民举报冤屈的诉求置之不理,反而歪曲访民所举报的事实 ,包庇纵容腐败官员违法犯罪妥当吗?这不是辜负了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你们的 期望! 也辜负了郴州人民赋予你们权力的厚望!

    我们都应该为腐败官员侵吞“普九”财政拨款的犯罪 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尤其是故意枉法裁判感到羞耻,可是你们的回复却在 包庇纵容上述犯罪 等羞耻行为。此事本来县纪委告知:曾在去年8月19日,市纪委领导就已批复交由本县政法 委处理解决,但由于你们包庇纵容 的回复出现,至今长达8个多月仍在推诿扯皮、敷衍塞 责的耗费时间。我认为:在此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行政时期,就连一个市纪委领导 都能懂得按照中央对此种重大信访事项应当批复交办的道理,您难道一个市委书记还会不 懂吗?另外在凤凰网上看到香港商报记者在《市委书记 的“失言”与“ 失语”》报道中,好像也在说贵书记原在娄底、怀化两市当市长时对访民的合理合法 诉求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和在两会期间对大名 鼎鼎的上访户曹再发夫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手 段的情况。与此同时对我被迫逐级的上访也采取了同样限制人身自由手段13天。根据上述 事实,我 是否可以认为:当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啊!这种做法好像不是在为 我们郴州的百姓和鸣冤叫屈的弱势访民做主主持公道样啊!不妥 之处,尚望海涵。

    此礼

寄信人:朱稳成

2016年5月20日 

    附:举报腐败官员侵吞“普九”财政拨款的犯罪证据 与郴州市委宣传部在红网留言以及所轻信的汝城县委办公室的回复和该 办对其回复的否认 证据附后:

    附1:《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市长瞿海回应11位网民的留言》( 红网 2016-02-19 19:19)

红网长沙2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邹桃)2月19日,郴州市委宣传部通过红网《 问政湖南》就11名网民写给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郴州市 长瞿海的留言作出了详细回应。 针对网民反映“注销驾考档案要交4000多元,郴州驾校太黑”,桂阳县道路运 输管理所回复称,已对相关负责人 进行批评教育,并承诺无条件为投诉人办理注销手续。 网民反映“郴州达康房地产多项违规违约给锦绣东城业主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经郴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场进行查勘后,对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都已提出了妥善 处理意见。

精选留言如下:

……网民留言:实名举报本县小垣镇原镇长黄礼彬、黄礼峰赖帐不 还,趁结算“普九”义务教育工程尚欠的债务剥离偿还之机,以我朱稳成 的名 义,冒签朱稳成的名字、伪造朱稳成的银行存折和身份证,非法骗取侵吞国家“普九 ”义务教育专项资金961369元,对尚欠的工程款拒不偿 还。

郴州市委宣传部回复:依照《建校工程结帐合同》、《协议》和《教育“普 九”债务支付协议》的约定,以及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小垣 瑶族镇人民政府作 为债务人,已依法履行义务给付了工程款并偿还了利息。2014年9月,朱稳成代表城郊公司 要求小垣瑶族镇人民政府付款并偿 还利息共计230余万元工程款;2015年9月17日,朱稳成 在“红网百姓呼声”和“问政湖南”两个版块发贴反映汝城县小垣 镇原镇长骗取侵吞国家 “普九”教育专项资金,对尚欠工程款68万元拒不偿还 。其目的都是为了要求小垣瑶族镇再次承担付款的义务,但据调查核实有关支付凭证,至 今小垣瑶族镇已给付工程款并偿还利息共计117余万元,所以其诉求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 没有法律依据。

 

冤、冤、冤,期盼能为我主持公道

  各级领导和各新闻媒体记者:

    实名举报人:朱稳成,男,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系本县原城 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电话:15387352187。

举报主题:实名举报本县原小垣镇镇长黄礼峰、黄礼彬等,趁结算“普九 ”教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尚欠含农民工资债务剥离偿还之机,伪造 我的身份证等一 系列手续,将中央财政用于偿还上列债务的专项资金961369元侵吞,对尚欠的债务依然拒 不偿还。  

  事实和理由:

    一、被举报人:黄礼峰等人在2008至09年间,伪造举报人的身份 证(证2)和我的银行存折(证3)以及我的一系列签字(4)等虚 假材料,名义上拨给举报人(证 5),实际上并未付给举报人及公司,所非法骗取中央财政用于偿还上列所尚欠债务的专项 资金96.1369万元都被他 们侵吞,对尚欠举报人公司债务依然赖账拒不偿还。

二、事情原由:原来在1997年至98年间,举报人公司中标本县原小垣镇现合并为 延寿乡的教学大楼等“普九”教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程。 期间该镇资金短出 为不误“普九”验收达标,超出合同约定要求“要我向外借高利贷及基金 会贷款均可,利息由他们镇承担,(片面强调)工程一 定要在98年9月1日交付使用。 ”因而举报人被迫以2.3%至5%的利息向基金会和高利贷融资,累计借贷80余万元作工 程用款,从而片面地保证了该 工程如期交付使用,该镇也保证了涉及全县“普九 ”达标验收顺利过关。经审定造价为 112.795764万元,可是该镇至此仍尚欠近68万 元的工程 款债务。99年2月,双方主要针对所违约和承诺情况,对尚欠款项确定了支付利 息约定,以弥补向外融资的利息损失。但是,2000年换届被举报 人黄礼彬换任书记后,开 始否认其任镇长期间的债务,原县委书记得知其卸磨杀驴情况后作出严厉批评(证1),黄礼 彬由此有了压力为了逃脱债 务,不择手段与白仁才官商勾结设合同陷阱蒙混过关。从此将 所借基金会、高利贷循环追加利息的巨额债务损失,强加到我个人身上,导致我将 一切积 蓄和家庭征房、征地分配款以及另案的60多万元的执行款等,用于偿还农民工资和还债高 达100多万元,至今仍尚欠他人20多万元本金的 债务。99年因此尚欠基金会贷款,被法院 拘留15天,后经家人设法再借高利贷交给法院才放人。十多个春节没敢在家过,常常被上 门要债的噩梦 惊醒,家中铁门等财产多次被债主损害,曾几次被债主殴打,甚至有时的大 年初一也会遭遇蜂拥而至的债主上门逼债,似乎快到妻离子散的地步 ,曾想过用自杀来了 结这没完没了的缠身灾难。

    2008年起诉诸法律,除在一个月下达的二审裁定公道外,由于有 腐败官员干预办案,因此,均以非法证据无视合法证据进行 枉法裁判,在终审判决中对已 交付使用长达14年之久的教学大楼主工程,依然认定“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申诉后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虽已确认 “属认定事实的错误”,却又换用另一句 话“但无证据证明该工程具体何时竣工”,因此后句话又否认了前句话,由此 推断:不管该合同是否履 行,都不会让你公司有胜诉的机会,甚至,将对申诉人有力质证 无误的关键证据,故意丢失在外不在案件卷宗存档。像这样明显无视事实的枉法 裁判还会 有公平正义吗!2014年6月起向县委方书记、黄县长和市委易书记、市纪委等领导投诉举报 及湖南红网实名举报共120余次。却得到的是 以县委办(而且该办对其向红网的回复,现于 以否认)和市委易书记等的名义,用枉法裁判采用的三份非法证据为借口向红网作出,违背 《刑法》 254条规定答非所问,批评举报人的回复说:“诉求即不符合客观事实,也 没有法律依据”,企图诋毁实名举报的事实。此事县纪委告知:在去 年8月市纪委清 官就已批复交办本县政法委解决此问题,至今8个多月来,一直推诿扯皮,以对举报不利的 枉法裁判歪理敷衍塞责,仍袒护、纵容 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和赖账不诚信行为,而对举报 有利的原二审裁定却从不提及。在此我呼叫公平正义啊?你究竟在哪里???

    以上事实、确凿证据被举报人黄礼峰、黄礼彬等人的行为已违法 犯罪和不诚信、不道德行为,包庇官员违法犯罪和不诚信行 为,不应该是政府正当的作为 。故,恳请有关部门依法立案严厉查处,并恳请各新闻媒体记者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追踪如实报道直至责成当 地落实处理解决此事,解除这个不应属于我的缠身灾难为盼!谢 谢!

    此礼

举报人:朱稳成

2016年5月20日

    注:因材料简短,恳请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调查时,先向我了解 详细情况情况后,再向对方核实,我有确凿的证据事实,足 以证明该镇原腐败官员上述的 如此作为,对尚欠债务赖帐拒不偿还,并强加转移债务的情况等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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