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开证明的不开了但要证明的还要
原标题:证明精简了,办事咋还不省心
为了改革精简工作流程,民政、公安和社区等部门单位停开了不少繁琐证明,为老百姓省了不少麻烦。但近日有不少群众反映,一些保险公司、银行、公证部门等机构在办事时依然需要老百姓提供相关证明。要证明的继续要,但开证明的不给开了,有些地方出现了“过去办事跑腿费劲儿,现在干脆办不了”的现象。
开证明的,很多不开了
前不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柴东社区居民小陈因闯红灯,电动车被扣。交警要求其写检查才能领回电动车,小陈写了检查后又被告知需要社区在检查上盖章证明。
柴东社区网格管理员谢崇冬对此满腹委屈:“是居民闯红灯,又不是社区犯错,凭什么要求社区盖章?”而且现在要求精简工作流程,社区停开了很多不必要的证明,所以不给开。一方为简化办事程序停开证明,另一方办事仍需要证明,小陈被卡在中间没脾气,只好两头跑腿、两边求情,“过去办事跑腿费劲儿,现在干脆办不了。”
社区停开了不少证明,派出所和民政部门这些过去经常被要求开具证明的部门也精简了证明种类。武汉市杨园派出所所长卢家力介绍:“我们分类归纳了以前常开的34种证明,其中只有16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
今年8月底,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登记员熊玲说,自从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下发后,他们大幅减少了开婚姻(单身)证明的工作。“但仍有不少群众被一些办事机构要求来开这项证明,我们只好把民政部的通知给他们看,并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但每天最终还是迫于无奈,免不了要开具少则一二十、多则三四十份婚姻(单身)证明。
要证明的,很多还在要
“现在让老百姓到社区来开证明的单位中,保险公司、银行、公证、中介公司等部门要求开具的最多,成为要证明大户。”谢崇冬说,这些证明里,有些是这些部门原本就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自己却不履行,把调查、核实相关事宜的压力推给社区或其他部门。
“我们精简了不少证明,但是许多机构为了推卸原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让群众多跑冤枉路。”卢家力说,最为常见的就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求事主开具的盗抢、划痕证明,派出所只能按规定开具报案证明,而当时没有报案的则不能开具。保险公司既然承保,就应切实负起调查核实取证的责任,不应将责任一味推诿给派出所。卢家力介绍,像亲属关系证明、健在证明等都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等信息在户口本上都写得清清楚楚,但一些办事部门还要群众再开证明,这是典型的“认证明不认人”。
武汉市杨园派出所辖15个社区,常住人口8万。“平均下来,每天要开证明30份左右,入学季招工季是开证明高峰,一天能有五六十份。”杨园派出所民警周盛明告诉记者,目前数量基本持平,未见明显下降。“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化解矛盾,有的‘奇葩证明’我们还是不得不开。”
解“证明难题”,需多部门联手
卢家力告诉记者,虽然精简办事流程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只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精简证明不管用,其他部门照样还是要证明。
长期在基层和老百姓打交道的谢崇冬建议,如果各部门能尽快联网共享相关信息,一家单位需要证明什么,通过内部网络在另一家单位的信息库一查便知,就能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
此外,在开具的一些证明中,公安部门也面临一些现实尴尬。“比如无违法犯罪证明,有些未成年人是有案底的。这部分人在找工作时,用人单位都需要这份证明,我们提供后用人单位很可能就不招他了;而找不到正式工作,他很可能又回到犯罪老路,这样下去是恶性循环。”周盛明说。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有的证明是具有客观合理性的,但绝大部分并无必要,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逐步取消。不可否认,有一部分证明是从过去沿袭至今,一些部门在僵硬地“守规则”。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服务意识、人为刁难也是一个典型的病根。
另外,秦前红认为,现阶段之所以出现各式各样的证明,与社会转型有关。当前人流、信息流高速流动,面对这些新变化,以往的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有所滞后,与社会需求不匹配。
“行政机关要由过去的管理部门向管理兼服务部门转化,许多没有必要的证明反映了其‘刻舟求剑’的惰性。”秦前红说,在思维层面,行政机关要从便民、利民角度行使职能,可以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所需信息,代替一些不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