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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指南首次公布 小编带你看器官捐献的几大难点

原标题:器官捐献指南首次公布小编带你看国内器官捐献的几大

编者按 2015年8月22日,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正式发布。据悉,该指南望消除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误解偏见。我国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却是器官自愿捐献率较低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器官捐献为何困难重重?今天的推送中,凤凰公益将我国器官捐献的主要障碍梳理如下。

背景:《中国器官捐献指南》首次发布

在22日于广州举行的中国器官获取组织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献论坛上,中国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共分十八个篇章,对中国器官捐献相关原则和政策进行了阐述,包括公民器官捐献的伦理道德、法律、捐献组织架构,中国器官捐献三类死亡判断标准,供体维护、器官功能的评估,器官获取的有关技术及分配准则,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以及人道主义救助政策等内容。

“希望通过指南的传播,消除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误解与偏见,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关注和认可。”该指南主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众多病人仍在苦苦等待。”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已停止死囚器官使用,如今公民自愿捐献已成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截至2015年8月19日,中国实现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4737例,捐献大器官12748个。其中,2015年已实现捐献案例1590例,大器官4414个。目前中国器官捐献在数量上已处于亚洲国家首位,百万人口捐献率达到2左右。

“中国有充分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约机制让器官获取和分配在阳光下进行。”黄洁夫表示,中国正在医疗系统内推进器官捐献、获取、分配和移植的进程,确保我国器官捐献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最终使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光明正大登上世界移植舞台,为世界移植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捐献人体器官,被誉为“献上生命的礼物”。如此“贵重礼物”挽救他人生命,成就的感人故事不少。今年以来,从歌手姚贝娜捐献眼角膜,到清明节四川男子脑死亡捐献器官至少救活7人,器官捐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无论从捐献者一方或是医院方面到乃至到受捐人来说,器官捐献都障碍重重。下文中,小编梳理了我国器官捐献面临的各方障碍。

1

器官捐献率低下

我国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然而现阶段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由于供体太少,一个受体从决定可以接受肺移植开始,通常需要等待1.5至3年时间才能如愿,很多患者就在等待中死亡。”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说。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我国捐献遗体器官这一观念很长时间受到民间的抵制,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到完全理解。这严重加大了供体来源的困难性。

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过去“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因而,全面禁用死囚器官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一些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认为这导致了器官更加紧张。

另外,并非所有有意愿的捐献者都适合捐献器官。“患者在患病及治疗过程中,器官功能会受到损伤,甚至无法使用。”

此外,捐献者年龄也会对捐献产生影响。“儿童最好大于3个月重5公斤以上;成人最好小于55岁。”但在实际情况中,因器官供求比例悬殊,有些捐献者甚至是80多岁的老人。

2

我国法律中死亡判断在实际操作中易模糊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结合我国传统文化,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3类标准: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此标准由神经科与重症监护医生等经过严格训练后判定。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界专家指出,“心死亡”“脑死亡”和“心脑双死亡”三者并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3

制度缺失致捐献存现实矛盾

截止至2015年4月9日,全国在册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仅547位,其中169位是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其余为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相比于我国的器官捐献发展趋势和需求,这个数量远远不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说,在禁用死囚器官,完全依靠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当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很多时候,突发事件捐献者较长期患病捐献者器官功能更好,却因牵涉到责任认定或法律纠纷很难成行。例如双方交通事故中,死者患病器官功能良好,家属同意捐献,但因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和器官捐献的实现性有矛盾,未能成捐。

美国采取“领取驾驶执照时登记捐献意愿”的制度。登记为“同意”的捐献志愿者突然死亡后,医院只需通知家属,即可启动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减省了许多时间。

4

医疗费用问题

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处理的捐献案例1699个,挽救了3400多人。这些捐献者往往面临大量的医疗债务,1200多人需要这方面的救助。去年国家大约拨付了84万元,远远不够。

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5

医患矛盾加大了成功捐献的难度

“医患关系”也成为捐献能否成功的因素之一。有医生担心对方不理解,从而引发医院与家属之间的矛盾,没有及时通知潜在捐献者信息。致使发现渠道不顺畅,降低了捐献概率。

器官捐献虽说是好事,但在国内被用偏用滥的几率很大,到最后又落的被某某机构谋利的下场。国家这些器官捐献管理体制是否能建立,并得到民众的积极响应,关键还是要看体制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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