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河北师大教授:对待高空抛物应“零容忍”
访谈河北师大教授:对待高空抛物应“零容忍”
2016年04月20日11:29来源:河北新闻网
——访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春城
□河北日报记者 李冬云
记者:人们对高空抛物非常愤慨,但很多人碍于邻里面子或者嫌查找责任人麻烦,大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您认为,当我们遇到高空抛物事件后,正当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王春城:如果不幸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我建议不要怕麻烦,要较真,要对这类行为表现出“零容忍”的态度,挖地三尺也要找出“真凶”,使之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后果严重的诉诸法律维权。同时,也鼓励目击者举报,让这种恶习没有滋生的土壤。从小处说,这是维护自身权益,往大里讲,这是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所有住户的权益。今天是你,明天可能就是他,成为那个不幸被高空抛物砸中的人。
目前,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将整栋楼的居民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法律规定不能自证清白者集体赔偿,除了维护受害人权益,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涉及经济利益后,知道线索的住户会积极配合调查和检举,更有助于找到“真凶”。
记者:目前来看,没有伤人损物的高空抛物行为,更少引起重视。这类行为是否该予以惩戒呢?
王春城:没有伤人损物的高空抛物,通常被简单视作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但事实上,它们为公共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应适当予以惩戒。但由于这类行为不在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道德教育又效果不明显,所以可以想一些较为柔性、可行的办法,像要求高空抛物者参加社区的公共安全义务宣传这样的做法就不错。
记者:对于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探头的提议,一些居民提出了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质疑。对此您怎么看?
王春城:社区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探头,首先要在程序上正当合法,如经过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等,而且要妥善处理监控资料,保证不侵犯公民隐私权,如事先规定好何种情况下何人有权限调取观看。这样应该会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编辑:帆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