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广州市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进入了历史上发展形势最好的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心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紧密围绕“两个适宜”的城市建设目标,紧紧把握保护环境、保护发展的方向,以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以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旗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效。
全面落实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至2005年底,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指标基本完成。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9%,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71.34%,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为332天,占全年天数的91%,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污染恶化的势头得到彻底扭转,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的水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广州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日趋合理,奠定了环境安全格局的基础
“十五”期间,广州市紧紧围绕建设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和营造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要求,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布局步入合理发展的轨道,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市布局初现雏形。在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中,生态优先的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环境保护在城市发展决策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为促进环境保护、构建环境安全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五”期间,广州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年均增长13.8%。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115.75亿元。工业重型化、规模化、集约化趋势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传统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现代服务业迅速壮大。外商投资重点从中小型制造业和初级加工业逐步转向基础设施、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次产业比例由2000年的3.79 :40.98 :55.23调整到2005年的2.46 :40.68 :56.86。世界500强企业已有139家进驻我市。区域经济增长迅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年均增速超过30%,南沙、萝岗、花都等区域正成为广州市经济腾飞的新引擎。经济发展更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对进一步合理利用资源,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单位产出的排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力度加大,明显增强了污染防治能力
“十五”期间,广州市明显加强了城市规划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发展规划;还制定并实施了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累累,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南沙港区投入使用,广州铁路新客运站开工建设,建成了内环路及其放射线系统、北环高速公路、南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等一批高、快速道路,地铁一号线全线贯通,二号线调整段、三号线首段和大学城专线建成通车,初步构建起陆海空立体式交通枢纽和以“双快”交通体系为骨干的城市道路网络。大力度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使城市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加强。
(四)资源得到更合理的保护,保障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土地资源方面,广州市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力度,清理整顿土地非法占用、闲置、荒废的行为。通过撤市改区,市区从1434.7平方公里扩大到3843.43平方公里,扩大了城市的发展空间。中心城区在实施“退二进三” 中,逐渐形成都市型工业圈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土地利用趋向合理。
在能源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节能工作,降低了单位能耗水平。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开始建设了LNG入穗管道工程,将于2006年6月投产供气。
在水资源方面,制定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通过节水措施,工业用水重复率从2000年的26.50%提高到2005年的34.25%,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从2000年的302.73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111立方米。强化对水源的保护与污染整治,新开辟了顺德水道西海、东江北干流刘屋洲两个水质优良的水源地,改造内街供水管网,城市供水安全得到改善。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显著提升了城市形象
完成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素质的“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清除,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加强了工业废水治理,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6.13%,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分别比2000年减少了16.06%、65.46%。大中型禽畜养殖场废水已基本得到治理,建成了一批畜产污水处理、沼气利用示范工程。
实施《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到2005年底,建成了西朗、沥颉⒋筇股场⒘缘滤拇笪鬯处理系统,番禺、花都、从化等区市也相应建成了番禺前锋净水厂、花都新华污水处理厂、从化污水处理厂等。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1.34%。积极推进河涌截污整治和生态景观恢复工程,29条重点河涌进行了整治修复。珠江的城区堤岸得到全面整治,流溪河完成了堤岸整治68.3公里。
积极推进工业脱硫工作,到2005年底,56家企业的103台炉安装了脱硫设施或采取脱硫措施,形成了年削减6.8万吨的脱硫能力;加强了锅炉烟气除尘与工业粉尘的防治;完成了城区饮食服务业、机关单位的“油改气”工程;强化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05年全市SO2、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总量比2000年分别减少了20.6%、60.3%、95.8%。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在城区逐步淘汰摩托车,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上路抽检,强化了在用车监督管理,鼓励市民参与监督举报,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查处力度。加快清洁能源推进步伐,截至2005年底,5811辆公交车和9770辆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并发展了一批新型无轨电车,减少了公交车尾气污染。2005年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1.58%。
在继续强化工业噪声防治的同时,加大了交通噪声的治理力度,通过路面降噪改造、安装隔声屏障、市区禁鸣喇叭等措施,降低了噪声及对市民的影响。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夜间违章施工行为。
完善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全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城乡结合部和四大出口的垃圾统收统运、日清日运已全部实现。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点火试运行,完成大田山、李坑垃圾填埋场封场复绿。
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94%,基本实现了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广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进入报批阶段。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施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实现了无害化处置。严格实施《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实现对余泥渣土的规范化管理。
(六)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改善了生态环境安全
我市已批准建立各级各类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49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青山绿地”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第一批关闭338个采石场和149个采泥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制定了广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老城区“拆危复绿”改造,加强道路绿化,推进建成区绿化建设,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91个。到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32平方米。
农村生态保护得到重视,建设了一批生态示范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问题得到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成立了承担农业环境保护、地力监测与保护、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等的专门机构。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监测、认证等工作。
(七)环境法制与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46件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9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和经修订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先后开始施行。
成立了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强化了环境执法队伍。市环保部门通过会同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级环保、规划、工商、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力度与效果。
2001年起,我市在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行环保前置管理的基础上,又对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进行了环保前置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两项制度,完成了对134家水污染源和65家大气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积极推广污染源在线监测,目前已有76家工业企业安装了87套在线监测仪。加快了水、大气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准化建设也都通过了国家验收。
初步建成了广州市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建立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城域网,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级环保部门间信息数据的安全、可靠交换,环保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和环保数据中心的建设初具雏形。建立广州市环保局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实现了广州市环保系统综合办公自动化,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审批系统等一批业务系统也相继投入使用。
陆续组织一些环境本底调查,完成了一批环境科研项目,完成了《广州市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环境规划的编制,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开展推动环保市场化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广东省首个ISO14000国家示范区。
(八)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提高领导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是“十五”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报告会被列为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环保教育纳入了党校的进修内容,举办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报告会”、环保培训班等形式加强环境教育。“十五”期间共举办各类环保培训班90多期。
通过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主题音乐会、电视综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珠江环境报》在全国公开发行;广州电视台开办了《云山珠水绿家园》环保宣传电视专栏,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制作了一系列环境宣教VCD免费向社会派发宣传;制作内参片向上级反映环境问题。
深入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区级绿色学校已超千所,市级绿色学校560所,省级绿色学校114所、受国家表彰的绿色学校11所。已创建市级“绿色社区”达109个,省级绿色社区16个,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在全市村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已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48个。
(九)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广州市在生产技术、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些领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还亟待提高;能源资源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对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凸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环境的压力仍然较大;出口贸易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逐步出现;引发环境问题的城市布局、功能以及产业布局方面的不合理状况仍未得到完全改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仍滞后于城市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未得到缓解;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还不能满足现代化高效管理的需要;城市环境质量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压力
(一)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广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指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经济发展更加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体制改革更加突出整体推进和制度创新,城市发展更加强调协同发展、生态优先和营造“两个适宜”,产业结构调整更加遵循产业协调发展规律,对外开放更加重视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社会事业发展更加凸显以人为本。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广州市环保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3.广州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战略,将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由数量扩张向提高素质阶段的转变,走以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和质量效益型为特征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4.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壮大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化农业。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清洁生产,将促进低资源消耗、低排污的产业发展,加速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业的淘汰,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5.广州市经济实力的快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城市快速路和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为重点进行现代化交通网络建设,有利于疏导城区交通流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6.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的城市发展立足于更大的空间,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整合。“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发展战略继续深化实施,城市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有利于构建生态安全的格局。
7.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将促进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使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环境管理能力的建设。
8.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开创了良好的局面;建设生态城市奋斗目标的提出,将继续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9、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召开,将推进与亚运会相配套的生态环境系统建设,有利于构建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突显广州“山、水、城、田、海”的自然特征。
10.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日益加强,环境保护日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
1.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加大了对能源的需求强度,给能源供给带来很大的压力。根据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到2010年达到9500亿元。即使达到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要求,2010年的全市能耗总需求仍将比2005年增加48.5%,广州节能降耗的任务十分艰巨。
2.人口继续增加,至2010年广州市常住人口总量将达到1090万人左右,加上大量的短期流动人口,城市用地、水资源需求增长,污染负荷将有较大的增加,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相对滞后的环保基础设施,将面临更大的冲击。
3. 2010年广州市的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85%,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人口主要在中心城区外围的城镇快速集聚,导致这些城镇的加速发展。这就要求这些地区原来极为薄弱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控制能力必须尽快得到加强,否则生态环境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4.广州市目前的消费水平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将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消费能力也将较快提高,住房要求越来越高,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将迅速提高,家电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等等,将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消费的升级,提出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问题。
5.广州市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需要发展一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同时,中心城市的地位,必将吸引人流、物流、交通流和服务业向广州市集聚。在带来繁荣的同时,如何避免严重的污染和过高的资源环境压力,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要破解的发展难题。
6.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环境污染负荷将有较大的增加,广州市地处于珠江三角洲的中心、珠江流域的下游河口区,周边地区的污染对广州市水、气环境造成的压力也将加重,客观上增加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三、指导思想、发展思路与规划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生态文明,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 发展思路
以“山、水、城、田、海”的自然格局为基础,按照“青山、绿地、蓝天、碧水、花城”的理念,推进山水生态城市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空间,构筑沿珠江水系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乡及产业布局合理、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格局,构建城市生态安全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加强生态管护与污染控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全面综合整治河涌,建设水系网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巩固工业企业脱硫工作成果,综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和工业粉尘污染控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宁静工程,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岭南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备的绿色广州,实现2010年城市环境面貌一大变。
(三) 基本原则
1. 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入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都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层面,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3. 建设经济高效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4.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根据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科学部署城市区域的功能分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源、生态廊道的建设和保护,促进城乡被损害环境的生态修复。
5.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6、优化和协调生态空间和城市发展空间,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建设完善城市组团隔离带,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四)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继续优化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初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建成国家生态市,以崭新面貌迎接第16届亚运会。
主要指标:有关环境保护的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指标要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7%,努力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城市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趋优化;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预防控制,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全面达标,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城市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功能强大的环境监控指挥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
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标见附表1。
四、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加强落实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以积极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为重点,确保环境安全。
(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 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循环经济示范点、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2.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发展,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物耗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与工艺设备,大力推进钢铁、石油化工、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以及纺织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规定,编制“十一五”广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建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与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结合的双重机制。建立新企业清洁生产准入制度,不得建设未达到清洁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成省下达的第二批广州市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以及后续批次的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到2010年,使全市按清洁生产理念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比例达到60%,规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达到20%以上,在清洁生产领域居于国内前列。
3.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的消费份额,建立以电力、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增加成品油和新能源的供应。
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并逐渐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到2010年逐步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10万千瓦以下小机组。
积极发展气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利用电厂。重点建设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电厂,代替小火电和分散供热锅炉。积极利用西电。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以大学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琶洲等地区为重点,推进热冷电联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应用蒸汽制冷。建设中心镇、亚运村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
按计划至2010年完成天然气置换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2010年实现天然气供应量41.2万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置换区域包括海珠区、番禺区中北部各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沙区黄阁镇;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3月置换区域包括五山、广园路以北地区、新机场白云片,以及萝岗区和南沙区的部分地区;2008年3月至2008年8月置换珠江新城、员村和芳村等以及新机场至花都区新华镇沿线和增城市的新塘镇;2008年8月至2010年底逐片对荔湾、越秀、天河、黄埔等区进行置换。继续扩大供气范围,提高城市气化率。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至2010年覆盖广州市中心城区、中心镇。
4. 发展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结合产业布局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及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园区,以园区主导企业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为骨干,鼓励园区及园区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认证,建设园区集中供热、集中治污及废弃物与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热冷电联供,鼓励发展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努力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通过发挥产业聚集和工业生态效应,推动工业园区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重点抓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开发区等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建设,使其成为区域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基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化建设目标是实现产业、科技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成为以外向型经济、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园区。南沙开发区的生态化建设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以汽车、石油化工、钢铁、造船等为主体的现代临港工业基地,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积极推进天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增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以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钢铁、装备制造和食品等产业和耗能大户为重点,培育循环经济型试点企业。
5.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创建节约型城市
(1) 节约、保护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订广州市工业项目、大型商业项目、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土地调查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开展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推进土地复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禁止毁田烧砖。
中心城区结合“退二进三”,进一步整合优化,完善都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中心镇建设,建构完善的城镇体系,落实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大工业进园区推进力度,集中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2) 推进全面节能,建设节能型社会
加强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量,争取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煤以下。
制定广州市节电方案细则,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节约用电活动。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执行限电措施,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及纸制品等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实行用电定额管理,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管理长效机制。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扩大集中供热规模,推进热冷电联供,引导发展蒸汽制冷。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设备和产品,节约办公用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制定和修订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或大型的公共建筑建设区域性能源站,推广‘热、电、冷’三联供和燃气空调技术,鼓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建筑节能。抓好广州市作为省建筑节能试点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推进综合示范项目。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道路网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动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机动车。
(3) 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全面推动节水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创建任务。
推进工业节水。严格限制新上和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及纸制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工业取水定额管理、用水计划考核等节约用水管理机制,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争取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在80立方米以下。
推进城市节水。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加强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实行用水阶梯式收费,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鼓励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推进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收利用。争取到2010年,市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按户籍人口)控制在500升以下,其它城镇控制在350升以下。
推进农业节水。积极创建现代节水农业示范区,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继续推进太阳能光伏水泵抽水、农业节水灌溉及设备的应用,推广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将灌区节水改造及试点工作列入水利年度投资计划。
(4) 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
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推行一次性塑料袋有偿使用,减少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力度。
(5)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再生利用率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建材行业以及城市建设工程利用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作用,积极研究拓宽利用方式。创建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7%。抓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废矿物油、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和废酸等危险废物回收利用,2010年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60%以上。
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按照垃圾性质分类送往生物综合厂、焚烧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008年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网络建设,2010年前完成全市网络建设,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5%,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40%。
鼓励建筑垃圾和河道淤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利用建筑垃圾进行铺路、制砖等,至2010年使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30%。推进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综合利用项目,积极研究污泥堆肥等土地利用方式。
建设广州市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各类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发展规模化再生产业,显著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废纸重点发展用于生产再生纸的纸浆原料;废塑料主要生产塑料制品以及热能回收;废玻璃主要加工生产玻璃产品和建材制品;废橡胶和轮胎以制造再生粉、胶粉、热能利用为主;废金属加强回用、机械加工和回炉再造等。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系统,使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2010年收集率达到50%。建设广州市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推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化运营。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发展新型生态农业模式,推进农村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物能循环再生型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清洁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组合利用、生物质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工程,包括太阳能利用、农业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杆、稻壳、畜禽粪便等)资源化与能源化工程(如沼气工程)等。推进秸杆氨化、秸杆和粪便还田等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
(二) 突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保障饮水安全是其中的首要任务。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坚决取缔关闭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
1.优化配置水资源,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依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结合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新的水功能利用格局的分析,调整水环境功能区划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合理优化广州市的供水格局。
结合广州市“南拓、北优、东进、西联”战略实施,在城市布局调整中,根据广州市南部、东部的水资源量较丰富且水质较好,西部、北部水资源较紧缺、水质较差的特点,引导城市人口、用水量大的行业向南部、东部发展,加大南洲水厂、新塘水厂和西洲水厂的供水,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开展西江、北江用水工程,增加西部、北部地区来水量。加快“两涌一河”工程,改善西部水源水质。为优化资源利用,提高供水安全,有利于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全市水厂进行优化整合,重点加强对一批骨干水厂的保护和管理,逐步扩大市政供水网络范围,关闭不能满足要求的村镇水厂。逐步改善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和扩建,推进饮用净水工程的建设。
建立统一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提高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对现有的库坝、调蓄工程实施联合调度,进行供水能力挖潜,强化其城市供水与调蓄功能;在具备建库条件的地区,加强水库建设,扩大水库的调节功能。在城市中心区,通过河涌、人工湖的整治工程和引清调水工程,增加河湖的来水补充,恢复和保护河涌、湖泊的自然生态和景观。
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等河段的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涵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坚决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的违法设施、企业、建筑物、排污口等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和饮食店,201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包括准水源保护区)现有工业企业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两岸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到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流溪河、白坭河沿岸及白云区北部各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是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尽快完成截污管网系统建设,推进从化街口、花都新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石井、龙归、竹料、九佛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限期完善从化太平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收集和处理新温泉度假区的生活污水。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禽畜养殖业的清理,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源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流溪河沿岸的工业污染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石滩―仙村―新塘及西福河下游一带的污染企业,分批进行关、停、并、转,保留的企业必须进入环保工业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强化环保监管,并加快新塘污水处理厂、石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彻底解决东江北干流水源保护区水污染的问题。
加强沙湾水道水源保护区沿岸沙湾、市桥等地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完善城市污水截污工程,污水进入前锋污水处理厂处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景观林带建设,在西村水厂、石门水厂和江村水厂、巴江水厂、新塘水厂、西洲水厂等水厂水源吸水点上、下游2公里范围,建设宽度为10~30米的景观林带。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
继续贯彻实施《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到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河水变清。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主体工程是集污管网,污水处理厂是系统的服务终端。推进万人以上镇级污水处理系统,特别是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严格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强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优先考虑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人口集中,城镇污水污染治理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到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在中心城区,开展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0万吨/日)、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三期(20万吨/日)、龙归污水处理系统(5万吨/日)、竹料污水处理系统(3万吨/日)、石井污水处理系统(15万吨/日)、九佛污水处理系统(0.5万吨/日)等六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对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一、二期工程挖潜,增加处理能力6万吨/日;扩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系统。
拟在各区、县级市建设的污水处理系统如下:
花都区:将花都新华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到10万吨/日,建设花东污水处理系统(1.8万吨/日)、狮岭污水处理系统(3.5万吨/日)、炭步污水处理系统(1万吨/日)、赤坭污水处理系统(2万吨/日)及芙蓉的污水处理系统首期(0.5万吨/日)。
番禺区: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二期(10万吨/日)、大石污水处理系统(4万吨/日)、钟村污水处理系统(4万吨/日)、南村-新造污水处理系统(3万吨/日)、化龙污水处理系统(2万吨/日)、榄核污水处理系统(2万吨/日)、大岗污水处理系统(1万吨/日)、东涌污水处理系统(2万吨/日)。
南沙区:建设南沙岛污水处理系统(10万吨/日)、珠江管理区污水处理系统(6万吨/日)、龙穴岛污水处理系统(4万吨/日)、沙仔岛污水处理系统(3万吨/日)、小虎岛污水处理系统(2万吨/日)、横沥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万顷沙污水处理系统(7万吨/日)。
萝岗区:建设黄陂污水处理系统(3万吨/日)、永和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8万吨/日)、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5万吨/日)、东区污水处理系统二期工程(7.5万吨/日)、西区污水处理系统二期工程(3万吨/日)、镇龙污水处理系统(3万吨/日)。
从化市:从化街口净水厂从0.6万吨/日扩建成2.1万吨/日, 并建设从化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首期(5.0万吨/日)。
增城市:建成荔城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5万吨/日)、荔城污水处理厂二期(7.5万吨/日),新塘污水处理系统一期(10万吨/日)、石滩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万吨/日)。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重点是污水集水管网的建设。新建设区的集水管网布设,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在旧城区,有条件的区域应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没有条件进行雨污分流的,要注意截污,并保持一倍以上的截流倍数。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区域,污水处理厂暂时不能建设的,应优先建设污水处理管网。
3. 建设水系网络,推进河涌综合整治
对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进行梳理,使河涌水系间连通形成活水。2010年前主要实施联合调水工程, 一是推进北江大堤“两涌一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西航道引水工程和中心城区北部河涌引清补水工作,把北江清水引入广州市。二是开展海珠区、荔湾区的河涌补水和群闸联控工程建设。另外,兴建雨洪调蓄水面, 调节洪峰流量、为河涌补水,并起到为城市增加休闲景观节点、增加城市水面率等多重作用。
推进河涌综合整治,主要通过河道截污、清淤、补水、护岸,岸上绿化、清拆河涌两岸的违章建筑,加强河涌水面保洁净化,消除城市内河涌黑臭现象,修复河涌生态环境。2010年之前结合市政河涌截污工程,对中心城区重点河涌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完成石井河、黄埔涌、赤岗涌、西碌涌、花地河、大沙河、庙头涌、车陂涌、乌涌、文涌、南岗河等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
4. 继续强化工业废水的治理,实现重点源全面达标排放
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建立区域性生态产业链,特别是重点支柱行业的生态产业链,降低水污染物的排放量。
深化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对现有企业将重点抓好107家市控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到2010年水污染重点源排放口在线监测率达到90%以上,保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
组织实施全市电镀和漂染行业定点入园工作。加强对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治污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实施市区污染企业逐步搬迁计划。
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在厂内治理未达到排放标准或不允许排放的应引入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重点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控制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的总规模,引导养殖业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方面发展。
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要限期整治。
重视农村乡镇企业的废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对农用化肥、农药施用的管理,推广高效缓释有机肥和低毒生物农药,降低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农田化肥、农药的流失,利用水塘系统截污工程,使农田产生的污染物在小范围内得到循环利用,或利用湿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工程。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办法,建立面源污染监测与监督管理机构和实施机制。
6.加强与周边城市开展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协作
加强与佛山、东莞、清远、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通过建立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跨境水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共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通过省统一协调,解决广佛河、佛山水道、平洲水道、秀水涌、牛肚湾涌、芦苞涌、西南涌、国泰水等河流的来水对广州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西航道的污染;解决清远电镀厂群排污对白坭河的污染;与佛山市共同保护顺德水道及沙湾水道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与惠州龙门共同保护增江上游水质;与东莞市共同保护东江北干流广州东部水源的水质。
(三) 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享受更多蓝天白云;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为落脚点,控制各类大气污染源。
1. 巩固工业企业脱硫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巩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全面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管理,深化完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全部重点企业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要求。
巩固“十五”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烟气脱硫工作成果,全面完成现有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其中不能安装使用脱硫设备的燃油机组,应在2010年前逐步改燃天然气,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 2010年底前形成10万吨以上的烟气脱硫能力。加强烟气脱硫的监测、监察和监督,对已有的脱硫设施严密监控,督促其正常有效运行。所有火电厂及大中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必须安装使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全市范围内尚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套使用固硫剂或脱硫剂。
大力加强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鼓励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财税政策。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已有燃煤燃油电厂及大型燃煤燃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烟气脱硝技术。推广烟气再循环或其他有效方法减少小型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新建电厂及大型燃煤锅炉一律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脱硝技术。加强对化工、电镀等企业氮氧化物污染的监督与防治,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
2. 综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大力发展使用替代能源、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公交车、出租车LPG工程。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摩托车停止核(换)发牌照的规定,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番禺区、花都区城区,逐渐淘汰摩托车。
修订实施《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通过地方立法来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全面实施《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任务如下:
实行新车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严把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和退出关。提前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改善车用燃油品质,推行使用与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的车用燃油,2006年底前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燃油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不同排放水平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在用机动车排气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广州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建立机动车排放控制与管理系统数据库、对全市机动车排气监测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和抽检工作,在用车路检和抽检等日常监督执法采用双怠速和自由加速法,定期排气检测采用工况法,加强排气超标车辆的跟踪处理工作。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在市区内行驶的外地车辆的监管。实施机动车I/M制度,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通过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重点控制,辅以加大抽检力度和有条件控制行驶等手段,促进高排放车辆自觉淘汰更新,同时强化车辆报废环节的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力度,到2010年将50%以上的高排放车辆淘汰。
加强交通干线空气污染常规监测,建立交通干线空气污染预报系统。加强科学交通管理,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设施。
3. 加强尘污染和大气气溶胶污染控制
广州市水泥产业的发展,要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大力治理现有水泥企业的粉尘污染。所有火电厂和大中型工业锅炉安装高效烟尘净化设备,并使用烟尘在线监测系统。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严格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地、道路开挖围蔽和渣土清运,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裸地管理,对闲置工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大气气溶胶、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的研究。建立臭氧和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加强PM10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开展对灰霾天气的预警预报。
4. 加强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整治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规划控制。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加紧对上述场所已建成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业,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10年,基本解决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扰民问题。
加强对产生臭气影响周围人居环境的污水处理站/厂、垃圾压缩与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污泥处理场、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食品加工、沥青加热、露天喷漆及垃圾堆放等单位、设施、活动的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实用的臭气治理技术,限期治理臭气扰民的单位及设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加强对建筑物室内及机动车车内空气污染的防治。加强对市民防治室内及车内空气污染的指导。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机动车生产企业、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建筑施工装修企业、家电与家具制造企业、燃料供应企业、家用化学品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公共场所(包括候机厅、候车室、学校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宾馆饭店、商场、餐厅、歌舞厅等)管理部门等相关行业的环保管理与指导。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及环保产品认证等工作。加强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5. 加强与周边城市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协作
加强与佛山、东莞及香港等周边城市的协作,完善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酸雨、光化学烟雾及细粒子污染等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上加强合作监测、研究和污染控制。
(四) 综合防治各类噪声,改善声环境质量
推进《广州市“宁静工程”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舒适的城市声环境。
1. 调整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根据广州市行政区域的调整、工业布局的优化以及城市交通网络的建设,结合考虑广州市的城市布局现状和分区规划的调整等因素,对《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修订并定期调整。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建设区域环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市域生态廊道网络,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为广州城市声环境分区控制奠定空间基础。
2.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不断完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各级城市组团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其功能,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大都市空间布局,从而减少通勤交通,减少道路噪声污染源。规划建设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城市道路噪声源的增长。在规划中要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合理的防噪声距离,对城市各级道路设置防护绿地或严格按照“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进行建筑后退道路边线控制,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建立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公交刹车材料,合理控制公交报站器音量,有效解决公交车噪声污染。加强内街、小巷摩托车噪音污染整治。穿越居民区的道路和环境敏感点路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如隔声屏障、绿化隔离带、降噪路面或交通控制等措施,必要时在建筑物上安装隔声门窗降噪。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区域以及铁路两侧区域的噪声进行监测和防治措施评估,确定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重点,逐步实施治理。
3. 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污申报登记,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在建施工工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严格按章处罚,对有噪声污染的工地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从严处罚。
4. 加强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合理安排各种用地布局,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通过编制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将噪声污染较大的工业搬迁至城市外围,逐步实施“退二进三”;通过编制居住用地专项规划,适当集中居住用地,合理控制居住环境,确保居住声环境的达标;通过编制公共服务中心专项规划,适当集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便于控制其对居住声环境的干扰。2010年广州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对工业企业、娱乐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把验收关。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的卡拉OK和饮食业户。禁止商铺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噪声扰民的监管。对噪声投诉较多的工业企业和娱乐饮食服务业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肉菜市场夜间卸货造成的噪声污染,要通过营业时段管制和设置专门的卸货停车区间进行卸货来进行控制。开展机动车检测站周边噪声的防治工作。
(五)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实施《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固体废物的管理,完善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1. 以分类收集为重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大力宣传、鼓励和促进节约型消费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减缓垃圾增长速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居民住宅区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体育中心、教育区、公园和公共场所,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宾馆、饭店和单位、学校食堂的厨余垃圾采取专门收集。在建成区、旅游景点以及新建社区等地优先实施,逐步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全面展开,至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5%。建立“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现代化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并出台相应的垃圾分类法规。
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堆肥等三种模式处理生活垃圾,使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10年前建成并投产李坑垃圾综合处理厂、李坑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广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兴丰垃圾填埋场扩容、番禺会江综合垃圾处理厂、番禺南顺综合垃圾处理场、花都狮岭垃圾焚烧厂、花都生活垃圾填埋场、大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使生活垃圾处理从目前的填埋为主逐渐过渡到焚烧和综合处理为主。
2.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建立广州市工业固废管理服务信息中心,协调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通过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环保产业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2010年前,广州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建设广州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对无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进行最终安全处置。
3.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安全处理处置
通过加强管制、妥善收集、集中处理、安全处置等措施来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全过程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采用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模式。建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利用率60%、处置率4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率100%;其他来源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利用率20%,处置率80%)。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系统化管理。
4.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主要通过加强管制、妥善收集、集中处理、安全处置等措施来实现。对广州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达到国家医疗废物处置标准要求,使处置能力达到45吨/天。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广州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能进行集中处置,建成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及监控系统,建立起有关的管理法规、政策,全过程管理体系初具规模。
5. 资源化利用电子电器废物
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到2010年广州市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广州市电子电器废物污染防治采取专业化的集中处理方式,建立广州市电子电器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在初期通过政府对试点项目进行扶持引导完成,逐步推行电子电器废物处理的市场化经营。2010年前建设广州市电子电器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鼓励大型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建设自主的回收处理中心。
6. 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
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就近处理,加紧推进白云区北部污泥处置厂、番禺区南部污泥处置厂的建设。对污水厂产生的栅渣进行卫生填埋。并积极探索污泥其他综合利用途径。
积极开展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使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左右。对于污染较严重的河道淤泥经干化稳定化处理后,送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7. 开展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
加强建筑余泥渣土管理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为减少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应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城区监管体系中。同时,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广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4000立方米/日),构建初具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置网络。
(六) 大力开展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重视城市生态空间和发展空间的协调和优化。城市生态体系的构建,不仅强调区域生态体系的保护,而且强调区域生态资源的高效高质利用。通过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协调,逐步按城市生态功能结构来构建城市发展的主骨架。城市生态建设,重要的是提升城市要素的生态功能,通过生态功能的提升和城市建设的融合,形成城市的合理空间格局,实现城市发展和生态提升的双赢。
1.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以广州市景观生态系统的安全格局为基础,构筑两道绿色生态走廊,打通纵贯南北的生态通道,保护三个城市绿心,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体系。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广州市所划分的严格保护区有858.41平方公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控制区有1795.42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保育与生态缓冲区有420.81平方公里。应针对各类生态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生态管理政策,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予以落实。
对严格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控制区进行保护抚育和自然恢复,对连绵的山体加强维护,沿江河干流、交通干线和城市发展轴建立生态廊道,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保护和培育城市绿核,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构建起城市生态安全体系。
2.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
高度注视外来物种的安全性问题。第一,要注重外来物种种类的选择,加强对外来物种种类引进的控制,尽快研究制订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物种的引进,同时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第二、海港、空港应加强外来物种的检测,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入侵的动态监测系统;第三、要注意入境船舶压舱水对区域的生态安全的影响,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压舱水危害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加强前期管理、合理安排船舶到港后对其实施必要监督和处理,完善压舱水的监督及卫生处理机制。
3. 青山绿地工程建设
(1) 加快城区绿化建设,努力构建生态园林城市
在中心城区604平方公里以内,新增绿地22平方公里;在604平方公里以外的建成区新增绿地14平方公里。按照“一环、两带、三网、四片、五组团、六新城”的建设思路,推进城区绿化配套建设,营造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融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抓好城市公园、城市绿化广场建设。重点建设瑞宝生态公园、东风生态公园、增步公园二期等15个公园。建设大元帅府广场、港湾广场等15个城市绿化广场。
搞好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周围绿化。对56个亚运场馆、南沙开发区、大学城、科学城、生物岛、国际会展中心、新机场周边、新铁路客运站周边、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广州新城和金沙洲等新城区,高标准进行配套绿化建设,绿地率不低于40%。
抓好水系绿化景观带配套建设。结合珠江和河涌水系整治,配套建设绿化工程,将珠江两岸建设成为“江城一体”的滨水生活场所。其中珠江两岸绿化带不少于30米,河涌绿化带不少于6米。
完善城市中轴线、道路沿线、铁路沿线的绿化带建设。建设住宅区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城市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
建设和完善生态廊道。主要以“绿色亚运’’为核心,围绕“两大亚运轴”和“两大亚运赛场中心区”,建设各赛场和交通枢纽、运动员驻地及所经道路周边林带。重点完成珠江、沙湾水道以及城市主干道和过境交通要道的绿廊建设,生态廊道总长度达639.68公里,建设总面积3674.28公顷。
(2) 大力推进林区林带建设,形成城市生态防护屏障
在604平方公里以外的市域范围,规划建设绿地100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绿地61平方公里,改造升级39平方公里,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强大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改造工程。对生态功能等级低的林分进行改造。在生态敏感地段,提高林分改造的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面积2.97万公顷,其中1.35万公顷为通过人工补植等措施重点改造的林分,主要通过珍优用材林和竹林来实现, 其余1.62万公顷为封育的林分,重点完成帽峰山生态公益林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 “十一五”期末,全市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15.94万公顷。重点工程包括:
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 主要是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林分质量,提高物种多样性,增强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减少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的功能。“十一五”期间,全面启动和开展“广州市流溪河和增江河两岸林分改造”项目,2010年前完成流溪河、增江河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地段以及两河流域上的中型水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和平坦处500米范围内地段的林分改造任务。
生态风景林林分改造: 包括广惠高速公路增城段、广汕公路增城段、106国道从化段、花都区山前大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第一重山可视面的林分改造,主要是在道路两边500米范围以内进行风景林的建设。
建设新农村绿色家园。重点对近郊300个村庄进行 “一园、一带、一林网” 绿化建设,使村庄居民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计划每村建设一个供村民休闲的小游园,对宜林的沟渠、河涌建立农田防护林带,对每村的“四旁地”进行绿化。本次规划建设面积为125公顷。
风水林建设。对全市750片风水林进行修复和改造,建设面积为3000公顷,促进风水林自然演替和有效保护,减少暴雨和山体滑坡的危害;同时,结合科普、观光建设步行小道和防火通道。
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海堤基干林带建设。进行珠江口至南沙万顷沙90公里长、沿岸宽约100米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涌口治理林带建设,面积为310公顷。
建设工业园防护林区。在南沙万顷沙的石化工业区、钢铁工业区周边建立工业防护林区721公顷,其中石化工业区周边600公顷,钢铁工业区周边121公顷。
(3) 农田林网建设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使广州市平原水网区的林网绿化率达到90%以上,成为广州市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山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补充。“十一五”期间,在番禺和南沙平原水网区,沿村道、沟渠、河涌建设农田防护林带1125公里,面积450公顷;结合绿色通道建设,完成流溪河、增江河各支流沿岸平原区林带563公里,面积338公顷。
(4) 采石场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采石场规模,继续加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在2005年全面完成已关闭338个采石场的复绿基础上,2006年完成116个采石场的复绿,防治水土流失。
4.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制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与保护计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以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与保护规划,落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规范其建设与保护以及维护管理工作。
(1)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
在“十一五”期间,强化现有陈禾洞和温泉两个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增五指山自然保护区。
陈禾洞自然保护区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设施建设、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温泉自然保护区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设施建设。
为配合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继续推出白云区钟落潭镇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续建工作,完善野生动物救护配套设施。
(2) 森林公园建设
到“十一五”期末,使全市已批建的森林公园总数达到50个,面积达到76700公顷。其中,重点建设好流溪河、石门、帽峰山等国家、省市级和具有各自特色的16个森林公园,建设总面积为29826公顷,以景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其余为一般性投资。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将50个森林公园按照不同的区域和景观功能、特色进行分类,突出各自的建设重点,以点带面推进森林公园的建设。
从化以流溪河和石门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云岭森林公园的建设为重点并带动其他森林公园的建设发展;增城以大封门、白水寨、白江湖和蕉石岭四个森林公园的建设为重点;花都以王子山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北郊以帽峰山(续建)、天鹿湖、火炉山、龙洞和龙头山五个森林公园的建设为重点,使这五个彼此相近的森林公园在景区景点建设上有机地连为一体,打造一条具有特色的郊野生态旅游线路;南部则以滨海湿地建设为重点,建设好大夫山和滴水岩等森林公园。
(3) 风景名胜区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好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白云山风景区、芳村“千年花乡”生态旅游区、从化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区、莲花山旅游风景区、芙蓉嶂旅游度假区、九龙潭水上世界度假村、丹水坑风景旅游区,使之成为都市生态旅游基地。
5. 湿地保护
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加强重点湿地的划定与保护,制定中长期湿地保护规划,提出保护对策与措施。重点编制沿海滩涂湿地和流溪河流域湿地的保护与建设规划,营造滨海和流溪河流域水绿生态网络。同时开展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湿地资源保护与建设水平。
湿地保护,关键在于提升湿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降解污染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对湿地保护,采取保护一部分,人工优化调控一部分,重置一部分的保护策略。
对于原生态的,或功能比较优越的湿地应予以保留,不能因为开发建设而将其破坏;对于半自然状态下的湿地系统,主要针对面源污染比较集中的河滩、河口滩涂等条件适宜地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水生植物进行湿地建设,通过人工参与的方式,修复其生态服务功能;对于已开发利用的湿地,其生态功能已经丧失的,应当利用人工重建的方法,保持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重点保护和建设好南沙湿地、广州新城、大学城濒水湿地以及莲花山湿地的基础上,通过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保护和建设好其它滩涂湿地。加强水网滩涂湿地水禽类、鸟类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
6.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
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消费等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 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敏感的旅游区、旅游项目要建立健全景区生态资源管理监测系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
(2) 严禁在具有饮用水源水功能的湖泊、水库设立旅游区,确保广州市饮用水安全
严禁在具有饮用水源水功能的湖泊、水库设立旅游区,不得在饮用水源湖泊、水库内设立水上旅游项目,不得开展影响水源水质的游乐和服务活动。在非饮用水源的水域开展的旅游,掌握库外食宿库内游的原则,加强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广州市饮用水源安全。
(3) 加强旅游资源的生态保护
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活动不得损害生态资源,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
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破坏原生植被、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采矿取石、挖土采沙、围湖海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7.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1) 河涌生态修复
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河涌截污及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以引清调水工程、蓄水工程建设为主,辅以与市政截污工程同步的河涌整治工程、水绿生态景观工程,优先解决人工湖与湿地建设。河涌整治不仅要保护河涌长年水清,同时进行堤岸整治和两岸绿化,尽可能建设生态河堤,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利用人工湿地净化环境,利用微生物等技术修复河道,增加河道的净化能力。
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采用渐进的方式,2007年前取得河涌生态修复技术试验示范成果,2008~2010年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河涌生态修复,恢复河涌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水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水环境质量。
(2) 土壤污染生态修复
“十一五”期间,开展广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的普查,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途径和成因进行分析,建立广州市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和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广州市土地利用安全性区划。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机理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明确土壤污染治理的途径,提出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框架,建立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增城东南部基本农田的保护。至2010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13.77万公顷。开展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建立起广州市土壤环境安全生态体系。
8. 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重点对珠江岸线、河涌、人工湖、重要历史遗址与人文景点的保护,突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的城市特色。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城市设计,保持城市特色的延续和城市景观的协调,将新、旧两条城市轴线与珠江及沿岸风光共同形成“一横两纵”的城市景观框架。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应设立建设控制地带,重点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的周边要配套建设绿化广场和停车场等。高度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对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文物补查提出的432个未定级文物单位迅速组织评审,确定分类保护措施。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保护好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商业区、文化街、骑楼、西关大屋建筑等;保护反映广州市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文化特色的区域,尽量保持历史的真实遗存;保护和延续历史悠久的老字号酒家、商店等。
(2) 绿色社区建设
加强“城中村”改造,完善 “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强化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工作创建,至2010年全市“绿色社区”普及率达20%以上,重点扶持10个左右国家表彰的“绿色社区”,在社区推动环保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
(3) 中心镇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在中心镇的建设中,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范围内要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对受到破坏的山体、河涌进行自然恢复。中心镇建设要强化市政意识,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清运系统等基础设施。
集约开发建设,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使人口、建筑物、用地适当集中,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
培育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聚集,形成专业化多类型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不断补充和扩大聚集的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镇区绿化,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镇区建筑保持自然生态特征,建设生态河涌,保持河涌自然生态,加强镇区绿化,采用乡土树种,大力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物种多样性,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
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广东省创建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国家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活动,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
(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产业化、都市化、集约化步伐,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促进农业环境污染集中治理。严把农村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环保关和市政设施配套关,将城镇工业企业搬迁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清洁生产实施结合起来,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转移。
启动和实施广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继续开展省级与市级生态示范镇、村、场的创建工作,通过生态示范村建设,扩大示范作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推进农村治污保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探索适合广州特色的农村能源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太阳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能源生态模式,结合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努力实现农村有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卫措施、有村民公园、有绿化林带。使得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环境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使用功能;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搞好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
(七)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常常是由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和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而引发的。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防范。
1.增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有力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在预算、资金上提供保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处理及时有力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前做足预防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二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五是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2.预防为主,做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
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条件的支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构筑环境安全格局、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发生的根本保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当前重点推进的促进发展与环境协调,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率先对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行业的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逐步推进到其他区域、其他行业的发展规划。
率先开展规划环评的重点发展区域主要包括:南沙地区、广州新城、白云新城、白云国际机场及周边地区、新铁路客运站周边地区、琶洲地区和从化新温泉地区。率先开展规划环评的重点发展行业包括:汽车、石化、钢铁、交通、港口、能源、电网、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纺织、电镀、建材。规划环评要重点论述清楚以下问题:资源、环境对规划的支撑条件;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规划实施后可能付出的环境代价;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适宜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等。
3.对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排查,严密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把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作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加强监管,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将保护水源作为重点,开展对饮用水源沿线两岸,尤其是流溪河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的排查。责令重点企业和敏感单位自查,严防严控。要求全市各大自来水厂加强对进水水质的安全监测,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密切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情况,发现异常苗头及时通报,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
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设备老化、年久失修、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整改。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广州市环境监控系统。
重点监控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小化工企业集中地区的化工企业、化工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企业。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要严密监控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情况。
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处理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故的能力。加强对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基础调查,摸清全市辐射环境本底情况。
4.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环保关,强化源头环境风险控制
对化工项目和生产、使用、储运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从空间布局、选点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档案。在项目环保验收时,对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针对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否则不予验收。应急预案必须说明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关应急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应急预案后会出现的环境后果,并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应急组织架构;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防治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所需设施、器材、装备的配备;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准备、储备与调运渠道;环境应急的处置程序;环境应急处置后消除可能形成污染的善后处置事宜。
5.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环保部门的防范能力建设
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发放《环境应急手册》。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根据不同的污染源类型,编印各类宣传用品,介绍发生不同污染事故后市民应当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的方法,提高居民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护能力,减轻事故危害。
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高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积极、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⑴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执法,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工作落实到长效的监管机制中。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市编委要求,尽快落实放射源管理人员编制,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相关人才培养,理顺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我市各种环境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的研究。根据我市有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⑵ 加强硬件建设。以南沙环境监控指挥分中心为试点,加快全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的建设, 提高我市环境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打造高水准的环境污染事故预警、防范、处理指挥平台。加强全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现场指挥流动平台,配备应急监测人员防护设备、仪器装备以及现场指挥通讯设备。
⑶ 加强软件建设。在我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敏感行业、敏感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各类重点污染事故隐患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实现环境安全隐患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决策专家库,结合国内外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完成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辅助系统的建设。建立各种污染事故扩散管理模型,实现突发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演算和宏观管理政策效果的预测系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物资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各类风险污染物应急处理物资保障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上报、反馈、调度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五、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强化的主要措施是:强化城市规划与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依靠环境科技进步,加快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加强各级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发动人民群众,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发挥宣传机构、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环保宣传。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一) 强化城市规划与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1.完善生态功能区划, 制定生态分级管理要求
根据广州市的生态资源条件和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全面的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城乡生态保护分区分级统筹管理,对生态安全格局的构成要素实施分级保护,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2007年前完成广州市生态功能区划。拟划定占全市国土面积11.8%、面积858.4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保护区,禁止开发;拟划定占全市国土面积30.48%、面积2216.2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城市群山地控制区和生态功能保育区等。
根据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和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完成城市生态控制单元的划分,并提出相应的生态控制导则。逐步制定城市规划各组团、地块的环境保护控制导则。
2、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二产带动三产,三产促进二产”和“高增值、强辐射、大产业”的方针,推动工业向技术资金密集和集群化转型,服务业向现代经营方式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型;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重化工业、装备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都市型农业相协调,与现代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软件、生物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和数字内容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形成具备高水平研发能力、大规模生产能力和高成长能力,在国内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高技术企业集群;鼓励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加快资本集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做大做强支柱产业群。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和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和生物医药四大支柱产业群。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有市场前景、有品牌优势的钢铁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电力工业、造纸工业、轻纺工业等传统工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会展、金融、中介和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服务外购外包,有效扩展服务业市场需求;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CBD)和若干次商务中心区,强化与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服务中心、消费中心、金融中心和决策控制中心。
积极发展都市型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创新,着力建设优质高效安全的效益农业,设施先进管理科学的科技型农业,资源可循环利用的节约型农业,田园风光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态型农业,服务功能多元化的服务型农业。
3.适应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发展经济,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广州市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要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4.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继续实施以生态优先为前提的城市建设战略规划,结合城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在构建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使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空间结构相适应,保证城市合理发展。
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老城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制定并实施“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实施“退二”的地域范围是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广州老城区,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必须稳定达标。对达不到相应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纳入“退二”名单,经核准并经市政府审定后,限期退出老城区。对“退二”的企业,视其影响环境的程度区别对待,采取关闭、搬迁、停业或转营等措施,并设定具体的“退二”时限。其中,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搬迁;在限期内不能搬迁的,坚决关闭或停产。在2015年前,“退二”企业分区域、分时限退出规定范围,逐步使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和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从环城高速公路以内范围退出,减少老城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空间,提升优化老城区都市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老城区用地结构,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交通负荷。
加快产业拓展集聚进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城区生产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形态加速形成。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中心镇,合理引进和布局产业,建设满足中心镇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向优质高效安全的效益型农业、设施先进管理科学的科技型农业、资源可循环利用的节约型农业、田园风光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态型农业、服务功能多元化的服务型农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和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
合理布局电镀、造纸制浆、印染等污染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原则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环境管理水平高,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小的行业定点工业基地。新建的电镀、印染等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基地,原有的不适合原地继续生产的应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基地,并加强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07年底,实现污染工业基地化。
5.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城市管理中,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到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环节等的制定与实施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简化管理环节,缩短管理运作周期,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环节中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民主化,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公示、听证和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责任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有效方式。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市、区两级分级集中,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公共支出的比重,加大政府在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我市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精简机构、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核辐射监督管理等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二)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针对广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点、特点和难点,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立法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在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机动车排放、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品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控制管理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完成《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将实施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未按期接受处罚和治理车辆的处理规定等措施,一并纳入新修订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立法范畴,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综合分析广州市域内各环境单元的社会功能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与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确定各环境单元的主导功能,调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根据广州市水功能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新的水功能利用格局,调整水功能区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完成《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
依据广州市行政区域的调整、“退二进三”引起的工业布局变化以及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充分考虑广州市的布局现状和分区规划对各区域功能区布局调整的因素,重新划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路段,调整和完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划,实现环境功能合理分区。“十一五”期间,建立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定期修订机制。
2.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环保决策水平
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环境与发展咨询专家库,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环保规划的施行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污染排放强度情况和公众对环境满意度等指标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发动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同时将环保规划工作责任分解到政府各部门。
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要求,评估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污染预防措施和规划调整方案,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对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规划环评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对规划环评深远意义的认识。
继续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逐步扩大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覆盖到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90%以上的污染源。推进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的“三表合一”工作,逐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征收,使排污收费制度成为鼓励企业自觉进行污染治理、提高治污水平的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树立“增效减污”的环境方针。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作为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重要保障。
3.积极探索新型政策管理机制,适应不断发展的环境管理要求
“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的探索和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的新型政策管理机制。
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
建立和完善产业环保准入制度,提高工业企业准入的“门槛”;建立单位产值排污量的定量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建立重点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主体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政策,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率,抓好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完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环境规划实施的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
(三)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推进人才结构调整,提升环保队伍素质水平
通过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环保人才资源开发和合理配置,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的合理分布,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创新力强、适应环保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在2007年底全部完成国家一级标准验收。
成立广州市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配备先进的检测装备,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控制管理力度。建立广州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配套资金,专职统筹管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控制与管理系统数据库,为深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提供决策性依据。
增加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人员编制,理顺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将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扩充为广州市固废和核辐射管理中心,配套相关的设备装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预防并及时处理核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
设立环境投资评估中心,承担环保审批项目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评估工作,增强项目环保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环保投资的效益。
根据广州城市发展和南沙、萝岗等新区区划的调整,根据需要增加相关各区的环保部门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3.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对环境事故紧急应对能力
加快广州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细化各敏感行业、敏感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开展各类重点污染事故隐患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建立各种污染事故扩散模型和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结合广州市实际,建立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类风险污染物应急处理、运输以及最终处置的专业队伍、药品物资、处理器材等物资保障系统。
建立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决策专家库,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我市各种环境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4.整合环境监测力量,提高环境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按“建立、适应、调整、完善、提高”的方针,制定广州市环境监测系统自动化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河流控制断面、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及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有效整合监测技术资源,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为管理服务的水平。
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将执法系统、信访系统、在线监测、排污收费系统等模块有机整合起来,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进行全天候监控,对污染点源、面源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全方位的监、管、查、控。
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南沙分中心、南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番禺区环境自动监控及信息基地。建设帽峰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测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自动化监控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纳入全面达标考核范围的企业、省控重点源及污水处理厂要优先安装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排污量较大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同时要配套安装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对东、北、南部三大工业组团的环保监管。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为核心,强化北部工业组团排污监控;对东部工业组团,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根本,重点抓电厂、石化等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南部地区以实施高标准的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污染。在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三大工业组团污染面源实施全天候监控。
建立生态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的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监测手段的研究,构建城市生态安全监控体系,指导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5.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技术水平
以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整合环境信息资源,推进环保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环保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以综合信息门户建设为依托,以广州环境保护网站为政务公开的窗口,集成各类业务应用,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实现“宣传型网站”向“服务型网站”的转变。加强环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信息安全体系和环境信息CA认证中心,引入网络安全服务,制定完善的综合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包括多种手段的环保通讯中心,提升环保系统办公人员的信息交互能力,满足业务工作不断增长的需要。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统计与排污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和排污收费、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等环境管理应用系统,逐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
实现环境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信息系统、面源和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环保科技信息系统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控制系统,提高环境污染监管能力。
6.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环境宣传教育行政、事业机构及人员分别独立设置,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大力推动环境宣传的各项工作。将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实现国家环保意志的重要措施,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重点抓好公众环境宣传、环保普法、环保岗位培训和学校环境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宣教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决策层的环境意识与环境决策水平。采取集中培训、渗透教育、印发宣传材料、街头宣传、深入企业及社区宣传的方式,大力开展公众的环境教育。 编制绿色消费的宣传资料,推进全社会对节水、节能的普及教育,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倡导市民“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环保。重点开展对农村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的环保宣教,普及环保知识。
加强应对日益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行动中的环保宣传工作,一是环境宣传部门的电视制作设备标准与省市电视台同步,且能适应应急事件发生采编的要求;二是加强应急宣传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业务素质高的宣教队伍。
在主流新闻媒介中开设环保专栏项目,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使环境新闻成为主流新闻,宣传生态文明、弘扬环境文化,积极倡导环保、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充分发挥《珠江环境报》作为广州市及全省环保宣传的喉舌作用,打造华南地区最有影响的环保出版物,拓宽宣传面和受众面,让更多的人接受环保教育。电视宣教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的同时,要对重点环保工作进行事前提示、事后跟踪和总结的深入报道。
7.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鼓励市民参与环保建设
大力推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保护事项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和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水平。
在现有的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逐步推进企业环保信息公开与企业环保表现评级制度,通过舆论与群众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改进企业的环保工作。
建立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挑选我市当前部分举报冒黑烟车辆积极分子和社会各界人士,经培训后聘请为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形成专业的举报队伍,借助公众的积极参与提高我市对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管理能力。
继续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绿满花城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和“两地五市”环保联合大行动,积极探索开展泛珠三角地区大城市环保宣传主题行动。
继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系列“创绿”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比例,到2010年全市绿色学校达30%,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重点扶持15个国家表彰的“绿色学校”。
8.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健全环保技术支持与保障体系
建立环境规划科研支持体系、环境科研创新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支持系统,提出重点发展的环保技术、设备。整合环境保护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作用。完善环境科技管理机制,指导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
开展广州市环境安全战略研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研究等工作。开展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灰霾天气形成机理及预测预报方法和对策、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及综合控制措施、排污权交易、循环经济机制与实用技术、电子电器废物处置、光污染防治、河道与土壤生态修复技术、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环保市场化政策研究,对环保市场化后的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依据、政府的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回报方式、市场管理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四)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
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环保产业园区、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扶持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及实用的集成化技术。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深化、转化和市场化。努力扶持环保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 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境保护工程
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见附表2~附表19。将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视财力可能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要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
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在政府加大环保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附表1 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标分类
序号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生态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79
100
2
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3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天)
332
≥ 330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5.2
≤ 55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69.3
≤ 70
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38
≥ 40
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11.32
≥ 15
8
森林覆盖率(%)
38
≥ 38
9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10.01
≥ 10
资源
消耗
10
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
49.76*
≤ 40
11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77
≤ 0.62
12
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11
≤ 80
13
工业用水重复率(%)
34.25
≥ 60
14
市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568
≤ 500
污染
控制
1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71.34
≥ 95
16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81.58
≥ 90
1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8.94
≥ 97
19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2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DD
≥ 80
21
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万吨/年)
≤15.3
≤ 11
22
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万吨/年)
≤15
≤ 8.5
环境管理能力
23
规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
DD
≥ 20
24
水污染重点源排放口在线监测率(%)
DD
≥ 90
25
大气污染重点源排放口在线监测率(%)
DD
≥ 90
2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DD
100
其他
27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2.08
≥ 3
28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88.99
> 90
注:表中带*数据表示为2004年数据;DD表示2005年未统计。
附表2 广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规模 (万吨/日) 投资估算 (亿元) 建设进度
中
心
城
区
1
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
20
10.42
-2007
2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一期)
20
13.42
-2007
3
龙归污水处理厂
5
5.63
-2007
4
竹料污水处理厂
3
2.41
-2007
5
九佛污水处理厂
0.5
0.47
-2007
6
石井污水处理厂
15
11.05
-2007
7
大坦沙一、二期工程挖潜
6
0.88
-2006
8
广州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7.5(扩到10万吨/日)
-2010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规模
(万吨/日)
投资估算
(亿元)
建设进度
花
都
区
1
花都新华污水处理厂扩建
扩到10万吨/日
1.00
-2007
2
花东污水处理厂
1.8
-2008
3
狮岭污水处理厂
3.5
-2007
4
炭步污水处理厂
1
0.65
-2007
5
赤坭污水处理厂
2
-2007
6
芙蓉污水处理厂
0.5
0.22
-2010
番
禺
区
7
番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20
-2010
8
大石污水处理厂
4
-2010
9
钟村污水处理厂
4
-2010
10
南村-新造污水处理厂
3
-2010
11
化龙污水处理厂
2
-2010
12
榄核污水处理厂
2
-2010
13
大岗污水处理厂
1
-2010
14
东涌污水处理厂
2
-2006
南
沙
区
15
南沙岛污水处理厂
10
-2010
16
珠江管理区污水处理厂
6
-2010
17
龙穴岛污水处理厂
4
-2010
18
沙仔岛污水处理厂
3
-2006
19
小虎岛污水处理厂
2
-2006
20
万顷沙污水处理厂
7
-2006
21
横沥污水处理厂首期
5
-2006
萝岗区
22
黄陂污水处理厂
3
2.7
-2008
23
永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
8
3.05
-2008
24
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
6.13
-2008
25
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0.53
-2007
26
镇龙污水处理厂
3
3.68
-2008
从化市
27
从化街口净水厂扩建
0.6(扩到2.1万吨/日)
0.35
-2006
28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首期
5
2.42
-2010
增
城
市
29
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1.9
-2007
30
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7.5
1.3
-2010
31
新塘污水处理厂(一期)
10
1.0
-2010
32
石滩污水处理厂(一期)
2
-2010
序号
任务项目
主 要 内 容
1
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
继续107家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全面治理工作,对不能达标的,实行限期治理。
2
节水和清洁生产
1.全面推行节水,创建10个节水型企业,提倡中水回用。
2.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新增1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
污染企业搬迁
1.重污染企业分期分批实施搬迁。
2.组织实施全市电镀和漂染行业统一定点入园。。
附表5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名 称
内容与规模
效 果
1
天然气置换工程
向城区供应天然气,置换民用及部分工业能源,2010年实现供应量41.2万吨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
2
脱硫工程
继续推进56家脱硫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设施的安装,重点督促珠江电力、粤华脱硫设施的安装和验收,不能上脱硫设施的燃油机组改燃天然气
使得全市到2010年末形成10万吨以上的烟气脱硫能力
其中:
2006年重点完成
珠江电厂3、4号机组600MW烟气脱硫工程,投资 25557万元
广州发电厂3×200t/h锅炉脱硫工程,投资 1700万元
广州员村热电厂1×200t/h锅炉脱硫工程,投资 500万元
广州市华侨糖厂65吨燃煤锅炉脱硫,投资 91.5万元
3
低氮排放工程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重点工业企业锅炉及窑炉改烧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及推广烟气脱硝技术
减少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轻酸雨、光化学烟雾及灰霾污染程度
4
高效除尘工程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烟尘及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工业粉尘排放大户采用高效除尘技术
减少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排放总量,减轻颗粒物污染
5
在线监测工程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烟气及烟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
实现重点污染源联网在线监测,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有效性
附表6 声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规模
建设进度
1
建立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以东西和南北向的分割线把内环路分成四个象限,每一个象限布置一个交通噪声户外自动监测系统的噪声户外监测单元,在东风路和人民路主干道上各选一个有代表性的测点,实施交通干道噪声污染监测。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测点建设工作。
-2006
2
按期推进内环路等道路的噪声治理工作
1.内环路主线第4期3万多户人家共67563.844 平方米的通风隔声窗的安装工作;
-2006
2.动物园改造工程779米隔声屏障的建设工作;
-2006
3
科韵北路(广园东路~黄埔大道)的噪声治理
东城小学路段高架西侧、高架跨中山大道段两侧、高架跨科韵路段南北两侧,设声屏障。东城小学段、龙涛小学、棠下小学路段等环境敏感点路段安装隔声门窗。
-2010
4
科韵北路(北环高速~广园东路)的噪声治理
在有棠福小学、武警四支队两个噪声敏感点,设声屏障共计170米。必要时,安装隔声门窗。
-2010
5
新南路西段的噪声治理
金碧花园、市旅游学校教学楼、市第二师范学校教学楼、瑞宝村居民区、海关干部管理学院等环境敏感点设隔声屏,隔声门窗。
-2010
6
广园西路~永福路口的噪声治理
调整道路实施方案,取消全部立交及道路工程。仅实施人行过街设施。
-2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厂址
处理能力
(吨/日)
投产
时间
投资估算
(亿元)
1
兴丰垃圾填埋场扩容
填埋
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
3500
2009
4.20
2
李坑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发电
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
2000
2009
9.67
3
李坑垃圾综合处理厂
堆肥、沼气发电
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
1000
2006
3.29
4
大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发电
黄埔区大田山
3000
2009
14.87
5
广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堆肥、沼气发电
萝岗区福山
500
2008
3.25
6
番禺会江综合垃圾处理场
番禺区会江
1800
2008
5.97
7
番禺南顺综合垃圾处理场
番禺区南顺
1500
2008
4.0
8
花都狮岭垃圾焚烧厂
焚烧发电
花都狮岭
600
2009
3.9
9
花都生活垃圾填埋场
填埋
花都狮岭
500
2007
0.96
10
金沙洲垃圾管道收集工程
金沙洲
4个真空收集站21.5公里真空管道
2007
1.15
合计
=SUM(ABOVE) 51.26
附表8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厂址
处理能力
投产时间
投资估算(亿元)
广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二期工程)
调配
物化
填埋
白云区良田
填埋46万立方米
调配5.8万吨/年
物化5000吨/年
2010年
2.13
附表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厂址
处理能力
(吨/天)
投产时间
投资估算
(亿元)
广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现有企业选址
1000
2010
3.80
附表10 废旧电子电器处置工程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处理能力
投产时间
投资估算(亿元)
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
利用
50万台/年 (首期)
2010
3.20
附表11 城市污泥处置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处理能力(立方米/日)
投产时间
投资估算(亿元)
白云区北部污泥处置厂
150
2010年
0.98
番禺区南部污泥处置厂
1500
2010年
4.20
合计
1650
5.18
附表12
沿江、沿路林带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止点
长度
(公里)
单边建设
宽度(米)
建设面积
(公顷)
1
广深铁路北侧林带建设
25
2
京珠高速南林带建设
番禺段
37.5
3
京珠高速北林带建设
钟落潭段
6
4
环城绿带林带建设
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广明高速
300
5
街东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从化街北一东明
60.97
30
365.82
6
街北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北兴立交一从化街口
20.09
30
120.54
7
机场高速北廷线二期林带建设
花山立交一北兴立交
13.8
30
82.80
8
北三环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增城石滩一花都北兴
58
30
348.00
9
华南西路林带建设
华南北路―广和大桥
23.0
30
138.00
10
广汕路延长线林带建设
龙洞一广惠高速入口
12.9
30
77.40
11
增莞深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荔城一石滩一莞深高速
17.23
30
103.38
12
广园东四期林带建设
仙村一石滩一沙庄
14.0
30
84.00
13
广惠高速增城段林带建设
萝岗一石滩
34.6
30
103.80
14
广深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广氮一新塘
22
30
132.00
15
新光快速路林带建设
新浯南路一光明路
15.4
30
92.40
16
珠江两岸景观林带建设
前航道的员村到鱼
珠,后航道
30
20
120.00
19
南大快线林带建设
边界线一金山大道
21
30
126.00
20
广珠东线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新洲一亭角
37.8
30
226.80
21
沙湾干线林带建设
紫坭―广珠东线
23.4
30
140.40
22
南二环高速公路林带建设
东涌一顺德
20.8
30
124.8
23
沙湾水道林带建设
沙湾一海鸥岛
27.24
30
163.44
24
大夫山快速路林带建设
洛溪一大夫山4条、
大夫山环山路1条
65
30
390.00
25
黄榄干线林带建设
鱼窝头一黄阁
7.05
30
42.30
26
番禺中部快线(南部快线)林带建设
仑头一龙穴岛
67.6
30
405.6
合计
3755.98
附表1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范围
长度
(公里)
建设面积
(公顷)
备注
1
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二期林分改造工程
从化太平镇以下沿河两岸
78.0
8468.80
已扣除非林地和暂难利用地
2
增江河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工程
从梳脑林场到石滩镇沿河两岸
62.6
9868.73
石滩、三江、荔城、正果、
梳脑林场,已扣除非林地和暂难利用
3
生态风景林二期林分改造工程(绿色通道第一重山)
广惠高速公路增城段
34.6
1021.92
已扣除非林地和暂难利用
广汕公路增城段
57.0
3461.50
已扣除非林地和暂难利用
106国道从化段
30.O
3730.30
鳌头镇,已扣除非林地和暂难利用
花都区山前大道(重点为道路北面)
60.0
3217.72
赤坭至北兴镇
附表14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名 称
工程地点
级别
面积
(公顷)
建设内容
l
陈禾洞自然保护区
从化市吕田镇
省级
7054
管理处、保护站、界牌界桩、保护设备、巡护设备、宣教中心、标本馆、生态旅游设施、林分改造等
2
温泉自然保护区
从化市温泉镇
市级
2787
保护站、界牌界桩、保护设备、林分改造等
3
五指山自然保护区
从化良口镇
市级
1522
勘界、科考、总规、保护站保护设备、巡护设备、林分改造等
合计
=SUM(ABOVE) 11363
附表15 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片区
名称
工程地点
特色
面积
(公顷)
建设内容
从化片区
流溪河森林公园
从化市流溪河林场
广州市饮用水源供给地,山水相连
9333
景区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石门森林公园
从化市良口镇
秋冬红叶、春季禾雀花
2636
风云岭森林公园
街口镇
卫星城街口近郊
422
增城片区
大封门森林公园
增城市派潭镇
有广州市海拔最高的水库
3200
景区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焦石岭森林公园
增城市荔城镇
增城近郊,近亚运分
赛区
419
白水寨森林公园
增城林场
落差达300米的大型瀑布
210
白江湖森林公园
梳脑林场
增江源头
733
花都
片区
王子山森林公
园
花都区梯面镇
完好的地带性植被及特色植物群落
3867
景区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北郊片区
帽峰山森林公园
白云区太和镇
完好的地带性植被及特色植物群落,假日休闲区
4153
景区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火炉山森林公园
天河区柯木i
中心城区近郊,奥体中心附近,可与帽峰山连为一线
600
天麓湖森林公园
萝岗区、天河区
667
龙洞森林公园
龙洞街
453
龙头山森林公园
黄埔区
奥体中心附近,黄埔工业区中的公园
333
南郊片区
大夫山森林公园
番禺区市桥镇
铁人三项赛场所在
地,番禺新区近郊
600
景区建设
滴水岩森林公园
番禺区沙湾镇
沙湾中心镇近郊
200
景区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新垦滨海湿地公园
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九涌至二十一涌
广州市唯一滨海湿地公园,东亚候鸟迁徙线路之一
2000
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建设
其他辅助项目
未纳入上述各片区重点建设的其余34个森林公园
46874
报批、总体规划编制、部分森林公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等
合计
76700
附表16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范围
1
海堤基干林带建设
在番禺区海堤沿岸建设宽约100米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总面积110公顷
2
海堤基干林带建设
在南沙区海堤沿岸建设宽约100米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总面积200公顷
3
新垦滨海湿地建设
南沙区新垦,面积3482公顷,其中红树林营造面积2000公顷。
4
广州新城、大学城濒水湿地
沙湾水道南面湿地,广州大学城周边湿地40公里长、30米宽共120公顷
5
新造、莲花山红树林营造工程
新造镇、莲花山镇,建设面积167公顷
6
滩涂湿地红树林区建设
在番禺区沿海堤外浅滩地建设红树林区,总面积110公顷
7
滩涂湿地红树林区建设
在南沙区沿海堤外浅滩地建设红树林区,总面积400.23 公顷
8
工业防护湿地林区建设
在南沙万顷沙的石化工业区、钢铁工业区周边建立工业防护林区721公顷
附表17 水系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水系建设
工程
(1)推进北江大堤‘两涌一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展西航道引水工程建设
和中心城区北部河涌引清补水等工作
(2)开展海珠区、荔湾区的河涌补水和群闸联控工程建设
(3)继续已截污河涌的清淤工程,开展石井河、黄埔涌、赤岗涌、西碌涌、
花地河、大沙河、庙头涌、车陂涌、乌涌、文涌、南岗河、沙河涌、猎德涌、新市涌、新河浦涌等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程
附表18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第一批)实施名单表
2006年度
区、县级市
农村小康环保示范村
创建单位
示范村
创建级别
萝岗区
禾丰村
白云区
人和镇南方村
省级
钟落潭镇寮采村
市级
番禺区
沙头街汀根村
省级
沙头街横江村
省级
大石镇猛涌村
市级
花都区
赤坭镇瑞岭村
省级
新华镇马溪村
省级
花山镇象山村
市级
增城市
荔城镇群爱村
省级
正果镇东汾村
省级
派潭镇邓村
省级
石滩镇麻车村
市级
新塘镇官道村
市级
石滩镇沙头村
市级
从化市
良口镇少沙村
省级
良口镇溪头村
市级
吕田镇东联村
省级
吕田镇塘田村
市级
附表19 广州市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进度
1
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
将执法系统、信访系统、在线监测、排污收费系统等模块有机整合起来,实现环境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
3247
-2010
2
广州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建设
建立机动车排放控制与管理系统数据库、对全市机动车排气监测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010
3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全市1个环境监察支队、13个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及车辆、设备、装备的配备在2007年底全部完成国家一级标准验收
2090.4
-2007
4
环境应急处理装备配置
完善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区县级市环境应急处理装备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