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信息中心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26日8: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天津市信息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5月8日9:00至5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5月17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可于2018年5月8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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