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恢复文化旅游企业部分经营活动
3月23日上午,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恢复全省文旅企业部分经营活动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积极做好全省文化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州文化场所、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本辖区内开放和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程度,由市州党委、政府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根据疫情作出安排。
各旅游企业可正常开展湖南省内旅游业务,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结合季节特点,旅游企业经营期间着重做好“旅游租车”、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行“健康通行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加大市场监管和指导力度,督促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