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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动“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新华社上海3月19日电(记者 郭敬丹)《上海市会展业条例》19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会展活动,将有力推动上海国际会展之都的建设。

据介绍,本次立法将上海在成功举办进博会等工作中积累的较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并结合上海开放创新的实践探索,创设“展品通关便利化”等制度措施。例如,结合上海“一网通办”建设,《条例》提出,上海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同时,《条例》设“进博会服务保障”专章,明确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发挥常态化国际贸易服务平台作用。

《条例》创制了“本市支持境外机构在特定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条款,既体现上海对会展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度,又有助于国际知名会展活动的引进和发展。

《条例》还包括优化展品通关手续和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要求按照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允许符合规定的境外暂时进境展品在会展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并准予核销结案。

同时,此次立法强化市场秩序规范,针对业界反映的“傍展”“展虫”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条例》也做出相关规定,如“举办单位使用会展活动名称和标识时,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其他举办单位的会展活动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鼓励举办单位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等方式保护会展活动名称等无形资产”等,进一步规范会展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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