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在会展企业技术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
本报海口11月3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王淼)为做好我省会展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省商务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会展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会展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经认定为本省会展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可持《海南省会展行业创新创业人才认定书》,按《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人才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实施细则》所称会展企业,是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以及从事广告、传媒、婚庆、旅行社等其他相关企业中,经营范围包含会展服务的企业。申请人可向创办企业所在地市县会展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