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完善体系、创新机制 深圳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深圳市在深化医改进程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促进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健全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着力强化综合监管
坚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转移下放医疗卫生行政职能事项30余项,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改革,在市级层面成立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在区级层面设立公立医院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办医职能。管办分开后,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对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内部具体运营事务的干预,突出加强行业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等全行业监管职能,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卫生监督体系架构,全面推行卫生、计生行业综合监管。
二是培育社会组织,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鼓励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等围绕行业改革发展主题,开展课题研究、标准规范制定,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承担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医师协会承担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要求在深执业的医师“业必归会”。赋予市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执业注册、医师考核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政社分开。推动医师执业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试点,优化执业环境。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以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为载体,公开医疗卫生机构职责职能、发展规划、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卫生监督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约束、自觉整改提升。建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两非”违法行为、违法吸烟行为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 创新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三化”监管模式,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以标准质量为引领,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以标准引领行业开放发展、打造行业监管“深圳标准”。制定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名医诊疗中心、医生集团等设置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制定发布《家庭医生服务规范》、《医养融合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卫生健康服务行为。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 建立中药溯源体系和编码系统,实现“一品一码”。深圳牵头编制的13项中医药标准中,《中药编码规则》等7项获得ISO标准立项,《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等3项成为国家标准。
二是以信息引领行业规范运行,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管理的实时监控和常态化考核。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决策、人事、财务、采购、设备“五权”监管系统,系统防范廉洁风险。建立覆盖所有医保定点协议机构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医疗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控。建立药品采购和临床使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和临床用药行为的智能监管。以推进DRG收付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信息编码规则对接,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对医疗行业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费用控制的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执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医务人员执业的全程电子化动态监管。
三是以诚信引领行业自警自律,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准入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与卫生、药品、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从商事登记到执业许可、日常监督的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医药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制度,以及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提高监管对象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基于风险度管理的量化分级卫生监督模式,防范管控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风险点,提高监管效率。
三、 加强立法、制度、执法三大支撑,着力提高综合监管法治化水平
坚持立法、守法、执法并行,加强制度约束,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经营。
一是突出立法先行。特区成立以来,先后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医药条例、心理卫生条例、控制吸烟条例、无偿献血条例、医疗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准入设置、执业管理、纠纷处理、医疗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正加快推进医疗急救、健康促进、公立医院管理等立法工作。
二是突出制度约束。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人事、财务、质量、资产管理等核心制度,强化内涵管理。制定实施13项基本医疗服务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落实阳光用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定期通报制度,综合施策遏制“大处方”、“大检查”行为,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27.29%(不含中药饮片)。推行“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引导医院主动规范诊疗、控制费用。开展药品集团采购改革,1046种常用药品采购价格综合降幅达到22.5%,一年可降低药品采购费用超过15亿元。
三是突出执法支撑。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网格化”监管。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件查处,加大媒体宣传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打造了“深圳卫监直击”执法品牌。2017年,对3896家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898宗,罚款1360多万元;对1892家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259名医师作出不良执业记分。(文/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罗乐宣)